李桂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2021)第037号)

日期:2021-04-29 17:34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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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桂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安市湖滨路2150号3幢1-201室(现门牌:永安市湖滨路2150号3幢1单元2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永国用(2013)第13202号)及《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永房权证字第20135779号)遗失,现权利人李桂仙申请公告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补发该不动产权利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江南路496号),联系电话:0598-3618026。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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