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2024)第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万小凯、吴秀成于2011年1月21日向永安大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位于永安市下渡路809号14幢1单元501室商品房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MF-2007-01 (NO:0032148),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89.2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为8.32平方米,现拟登记,予以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西南翔路2199号),联系电话:0598-3618131。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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