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号

日期:2024-02-01 11:52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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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

备注

1

永国用(91)字第3201号

聂素文、张庆兆

国有土地使用证

永安市龙岭新村44号

 

 

2

永房权证字第91-86号

聂素文、张庆兆

房屋所有权证

永安市龙岭新村44号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西南翔路2199号),联系电话:0598-3618026。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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