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编号: 2024014

日期:2024-02-26 15:29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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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于永安市南塔新村一村8幢1单元203室,房屋建筑面积62.9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8.7平方米,杂物间建筑面积4.24平方米)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永国用字(97)第008588号、永房证字第97-354号 )为苏伟德(被继承人)、吴秀珠的夫妻共同财产,苏伟德(被继承人)于2023年01月03日死亡。继承人吴秀珠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西南翔路2199号)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0598-3618026 

  特此公告。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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