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国用(1992)第8170号 |
郑述钟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永安市西洋镇旧街村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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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国用(1992)第8173号 |
肖志恭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永安市西洋镇旧街村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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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国用(1992)字第8184号 |
李春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永安市西洋镇下街村龙安街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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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西南翔路2199号),联系电话:0598-3618026。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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