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2号

日期:2024-02-27 16:22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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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永国用(1992)第8170号

郑述钟

国有土地使用证

永安市西洋镇旧街村45

 

 

2

永国用(1992)第8173

肖志恭

国有土地使用证

永安市西洋镇旧街村48

 

3

永国用(1992)字第8184号

李春盛

国有土地使用证

永安市西洋镇下街村龙安街84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西南翔路2199号),联系电话:0598-3618026。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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