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锦东、张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2024)第018)
许锦东、张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安市燕江南路1706号2幢1单元705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永国用(2011)第13269号)及《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永房权证字第20113192号)遗失,现权利人许锦东、张丽申请公告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补发该不动产权利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燕西南翔路2199号(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98-3618026。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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