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311481号 |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安管理部 |
预告登记 |
永安市含笑大道2276号22幢1单元1-403室 |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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