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日期:2020-03-05 15:53 来源:今日永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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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1.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春节期间服务企业用工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人社〔2020〕4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明人社〔2020〕84号)。

  2.申报对象和条件:2020年1月或2月用电量不低于2019年12月份85%(含85%)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申报流程:企业向供电部门申请出具用电证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在地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发放补助资金。

  4.补助标准:对用工人数在50-100人(含5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用工人数在100-300人(含10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用工人数3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申报材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报表》、企业用电证明。

  二、一次性引进劳动力补助

  1.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74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明人社〔2020〕84号)。

  2.申报对象和条件:对各类机构和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失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3.申报流程:机构和个人要求用工企业提供经盖章确认的《用工企业引进劳动力花名册》-向用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4.补助标准: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申报材料:《一次性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用工企业引进劳动力花名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凭证。

  三、生产性企业招用员工补贴

  1.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74号)。

  2.申报对象和条件:对生产性企业从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提供一项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

  3.申报流程:用工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4.补助标准: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5.申报材料:《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性企业招用员工补贴申请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性企业招用员工花名册》、一项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1.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45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74号)。

  2.申报对象:春节期间(除夕至初九)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

  3.申报条件:经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认定为春节期间(除夕至初九)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企业职工中直接从事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的一线员工,其中大型商业超市仅限于直接从事粮油、蔬果、肉蛋奶、水产等食品类工作的一线企业员工。

  4.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申请认定→经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认定的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5.补助标准:按企业一线员工实际上班人数给予三明市日平均工资303.45元二至三倍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初一至初三(1月25日至27日)按三倍计算,其余时间按两倍计算,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6.申报材料:《2020年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用工花名册(含考勤记录)。

  五、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1.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58号)。

  2.申报对象:疫情防控期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3.申报条件:

  (1)经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认定疫情防控期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2.4%的参保企业。

  4.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申请认定→经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认定的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5.补助标准:给予3个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六、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6.申报材料: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六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1.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74号)。

  2.申报对象和条件:经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机构确认的,为我市辖区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机构和个人,以及为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直接从事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

  3.申报流程:各类机构和个人以及企业向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机构申请确认→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4.补助标准:

  (1)对经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机构确认的,为我市辖区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机构和个人,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2)对经确认的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直接从事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一线职工,上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30天。

  5.申报材料:《一次性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用工企业引进劳动力花名册》。

  七、孵化基地租金减免运营补贴

  1.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74号)。

  2.申报对象:经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3.申报条件: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

  4.申报流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5.补助标准: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最多3个月的运营补贴,市级最高补贴20万元,省级最高补贴50万元(含省级补助)。

  6.申报材料:《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运营补贴花名册》、运营机构与入驻企业承租合同及入驻企业租金减免凭证。

  受理部门: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98-363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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