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永安市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兑付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8-17 09:58 来源:永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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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交客运企业: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兑付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公平、公正、及时、足额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0〕2号)要求,我局以永安市区公交客运企业2016年度上报并经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数据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永安市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兑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

  附件:1、《永安市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兑付方案》

  2、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2016年度)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1

  2016年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兑付发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贴资金金额数

  根据文件精神拨付我市2016年度永安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为:172万元。

  二、补助对象

  本次下达专项资金为2016年度永安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此次补助对象为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6〕19号)规定,已在我市上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确定的符合2016年度永安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即永安市公共交通公司、永安市石林城镇公交有限公司、永安市闽运城镇公交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共有符合条件新能源公交车总数为43辆(其中:纯电动车长(6米≤L<8米)共17辆;混合动力车长(L≥10米)共26辆)。

  三、计算方法

  以永安市区公交客运企业2016年度上报并经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数据为计算依据,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6〕19号)的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补助标准:纯电动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为车长6米≤L<8米、8米≤L<10米,分别补助4万/12月、6万/12月;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补助标准为车长8米≤L<10米、L≥10米,补助3万/12月、4万/12月。

  计算公式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总额=该车型补助标准/12个月*2016年度通过审核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总运营月数。

  永安市市公共交通公司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合计=156万元;

  永安市石林城镇公交有限公司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合计=12万元;

  永安市闽运城镇公交有限公司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合计=4万元。

  四、发放方式

  市区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将城市公交车辆数量、车号等信息列表等级造册,汇总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经核对后将补助花名册报市财政局,同时在公共场所公示。经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将2016年度永安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相应公交客运企业。

  五、资金监管

  市财政部门将2016年度永安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拨付相应公交客运企业后,该企业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6〕19号)要求,将资金切实用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交通等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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