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01-26 14:30 来源:今日永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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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2月23日至4月3日,省委巡视六组对永安市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永安市委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市委坚持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持续巩固和优化政治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秉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整改各项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自觉。巡视反馈会后,市委分别于7月12日、7月17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巡视反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组建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正式文件向全市各级党组织通报了《省委巡视六组关于巡视永安市委的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组领导在巡视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强化思想认识。7月31日,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抓好整改落实。8月10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对号入座,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集中整改期间,先后召开1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有关工作,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有力有效推进完成。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印发《中共永安市委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市委巡视整改办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紧盯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定期收集整改进展,持续抓好协调调度;市纪委监委及时跟进巡视整改,组建6个督查组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催办、提醒,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坚持“认领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的整改工作路径,统筹推进“当下改”和“长久立”,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力争做到纠正一个错误、整改一类问题、健全一套制度。整改期间,先后出台《永安市关于坚持和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永安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等各类机制制度103项,清理收回各类违规资金或挽回损失36.58万元,整改成果得到有效拓展。同时,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支持,三明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关于破解永安目前发展困局的工作方案》,围绕房地产包袱沉重、债务压力巨大、财政极度困难、干群心气不顺等4个方面突出问题,着力破解永安发展困局。

  (二)市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傅天宝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靠前指挥协调,整改任务亲自部署、整改责任亲自传导、重点事项亲自督办、难点问题亲自协调,带领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带头扛起责任。作为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并全程参与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牵头领办整改问题19项,带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充分发挥市委领导核心作用,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带头研究部署。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0次、专题会5次,研究部署推动巡视整改有关工作,全程跟踪了解整改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同时,督促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市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各自分管领域内的整改任务,带动全市上下“一盘棋”抓整改。三是带头攻坚破题。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四个亲自”要求,主动对重点问题、重要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协调解决,集中整改期间,先后深入永安总医院新院区、棚户区改造、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一线现场办公解决困难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亲自参与制定《永安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永安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有力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提升巡视整改质效。及时约谈重点问题相关市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提醒督促盯紧时间节点,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巡视整改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强化理论武装(已完成整改)。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3次深入永安调研时提出的“山区同样可以当状元”等重要嘱托融入10个特色现场教学点、26个特色学习课程中,并于9月27日—28日举办第一期读书班,组织全市处级以上领导赴贡川古镇、曹远镇霞鹤村重走习近平总书记足迹;于10月7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赴永调研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嘱托贯穿到永安发展的全过程。

  (2)加快产业转型(已完成整改)。大力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企业发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永安市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深入落实《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等提质增效政策。2023年来,为永安市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项目和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链项目各争取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100万元;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家;支持24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申报数居三明各县(市、区)第一,目前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41家,总数位居三明前列。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海西重汽获得省级新能源汽车扩产奖励资金预下达600万元,帮助科宏三氯蔗糖项目申报省级技改专项补助资金56.87万元。

  (3)精准招商引资(已完成整改)。印发《2023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要点》,针对高性能碳纤维、清洁能源替代等9个总投资266.36亿元的重点突破项目,分别组建处级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专班”服务模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全市新签约项目46个、总投资148.02亿元,签约转开工项目25个,总投资45.42亿元,转化率达54.34%。

  (4)抓实增收节支(基本完成整改)。抓财政增收,全面落实《永安市促进增收节支25项措施》,通过精兵简政、加强预算执行、规范投资评审、强化绩效管理等方式,多措并举增加全市可用财力、缩减一般性支出。截至9月底,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6亿元、同比增长3.65%,一般性支出预计完成1.44亿元、同比下降5.08%。

  2.1区2新城建设推进较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5)成立专班推进(已完成整改)。行文印发《关于成立永安市融入“三沙永”组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统筹推进涉及永安的“一区两新城”建设。

  (6)定期会商研究(已完成整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推进会,研究推动闽中公铁物流基地、三永快速通道等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前期报批等工作,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和优化用地配置,加速推进“三沙永”中心城市融合发展。

  (7)加快出台规划(已完成整改)。已完成三永生态旅游区、贡川新城和南部新城“一区两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后续将加强规划监督指导,强化规划的引领,发挥规划的统筹和管控作用,切实将贡川镇打造为“三沙永”组团发展的桥头堡和腰部战略要地,将南部新城打造为产城融合和创业创新服务中心,持续做好三永生态旅游区建设。

  (8)推动水院扩建(已完成整改)。已完成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三期项目用地划拨手续并下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争创本科院校,提升我市教育综合实力,落实用地要素保障。

  (9)加快新城建设(已完成整改)。加快贡川新城建设,推进“福路贷”项目盘活集镇路网资源,完成“贡红线”改造修缮、巫峡头桥加固提升;打造“贡品”文化街提升业态经营水平,举办民俗踩街、“状元娶亲”、龙舟文化节等“一月一主题”文旅活动,吸引游客约10万人。加快南部新城建设,持续完善文创园基础配套,永安职专新校区、人民法庭先后入驻,档案馆、党校、智慧体育公园即将投入使用;抢抓浦永合作契机,与上海客商合作引入2家汽车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推动海西汽车公司与上海前晨汽车、中汽新能源汽车合作研发新能源轻卡、混合动力轻卡,切实打造永安南部产业创新服务中心和重要经济增长极。积极争取三明市关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政策支持,加快推动“三永”快速通道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一期工程永安段工可编制工作,并报请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尽快组织工可行业审查。

  3.非法占用耕地、“非粮化”耕地、撂荒耕地整改整治不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10)建立专班、集中攻坚(已完成整改)。已下发《永安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集中攻坚行动。

  (11)注重长效、完善机制(已完成整改)。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对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巡查,每周上报系统,并建立耕地日常监测制度,形成常态化长效管控机制,从源头上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12)加强引导、推动复垦(已完成整改)。加强对抛荒复垦种粮农户的扶持力度,推动抛荒山垅田复垦复耕。目前,491.87亩撂荒耕地已全部完成复垦复耕并完成验收。

  (13)分类施策、落实整改(未完成整改)。通过原地复耕或异地补入等方式,已完成498亩“非粮化”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同时,对219亩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分类处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对不符合规划的图斑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违法建筑物或拆除复耕工作,对符合规划的图斑依法依规查处后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目前,219亩非法占用耕地(其中违建78.08亩)已完成整改32亩,对剩余187亩非法占用耕地(其中违建65亩)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涉及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124亩土地,通过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进出平衡”进行整改,2023年12月前完成整改;二是对涉及空地推土或者堆放未整改的22亩土地,采取原地复耕复绿方式进行整改,计划2024年6月前完成整改;三是对涉及耕地“非农化”的41亩土地,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立案查处,计划2024年12月前完成查处工作。

  未完成原因分析:因剩余187亩非法占用耕地涉及村民烤笋房、养猪场等设施农用地数量多,面积大,强制拆除容易造成社会风险。同时,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后,立案较少,导致处置进度偏慢。

  下一步整改计划:一是加大整改力度,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坚持每周一报、对账销号,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执法程序的培训力度,积极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完成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立案查处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成立业务检查组,深入乡镇街道开展监督检查,对已拆除复耕整改到位的图斑进行督查,确保复耕复种质量;对于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每月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4.“十三五”规划部分指标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4)加强规划科学引领(已完成整改)。已完成《永安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十四五”规划总体实施顺利,主要目标指标、重要任务举措和重大项目进展较好,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继续保持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强”。

  (15)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已完成整改)。完成《永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2023—2025年)》编制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已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永安市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永安市壮大发展服务业“四大经济”实施意见(2023—2025年)》《永安市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16)全力攻坚一批重大项目(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落实“四个一”项目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开工、投产和资金等各方面问题。截至9月底,抽水蓄能电站、谋成水泥节能减排及数字化建设等45个项目开工建设,安兴轮胎橡胶制品生产等8个项目实现建成投产。

  (17)强化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已完成整改)。深入实施“爱永安、拼发展、敢担当、赢未来”行动,建立“周跟踪、月协调、季推进”工作机制,先后召开上半年工作会议和“抓大促高”工作推进会,逐一分析全市农业、工业、第三产业、投资、财政金融等发展情况,深入剖析短板原因,提出针对性“补短”措施,促进了各项指标争先晋位、走在前列。

  5.绿色和文旅经济缺乏规划,重要旅游资源管理权分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8)强化规划引领(已完成整改)。完成《永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2023—2025年)》编制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持续落实《永安市绿色经济发展攻坚实施方案》《永安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指导推动我市绿色经济发展。完成《永安市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建立《永安市文旅资源库》,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实施,扎实推进永安绿色和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19)加强资源保护(已完成整改)。制定印发《永安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红色遗存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建立红色文化遗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文旅局会同史志室、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对我市现存红色文化遗存开展摸底排查,目前已完成资源摸底和红色资源数据库建设;推进一批红色文物保护项目修缮工作,已完成福建永安抗战文化公园项目(羊枣关押处)保护修缮工程,启动并抓好大湖闽师旧址群4处修缮工程和小陶革命旧址群之树荆堂修缮工程项目。

  (20)用好红色资源(已完成整改)。策划生成三年游击战暨岩连宁边区革命历史纪念馆提升工程、红色畲寨文化综合开发、小陶镇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等“红色+文旅”项目,打造永安红色、抗战文化现场教学精品线路3条。组建红色志愿讲解队伍,联合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开展红色故事宣讲培训1期、红色场馆讲解员业务培训1期,完成讲解员(导游)培训1期、业务技能大赛1期,着力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已创建红色研学基地2家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1家,安砂红色教育研学基地已建成三明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已完成中央红军标语博物馆—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陈提升项目。

  (21)整合文旅资源(已完成整改)。已完成全市文旅资源调查,建立永安市文旅资源库;已整合全市5家国有A级景区资源,交由永安林发集团统一运营管理;林发集团已编制完成《永安市旅游产业投资发展运营规划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

  (22)规范经营管理(已完成整改)。一是林发集团成立永安市燕晖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安市光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儒里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文旅公司签订《景区经营协议书》,对全市5家国有A级景区资源统一进行资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营销推广及品牌提升。二是印发《永安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督查整改,按照福建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桃源洞景区暗访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反馈,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三是加强对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资源开发利用和统一管理,完成栟榈溪生态安全水系、百丈岩安全防护栏修复、地质博物馆周边及馆内改造提升等景区“微改造”项目,推动景区提质升级。1—9月,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接待游客14.7万人次,门票收入412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4.6%和145.2%。

  6.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建设缓慢。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23)强化基础配套(基本完成整改)。完成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一期230亩用地三通一平,入园道路已完工。根据《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园区只有硅钙和林竹两个产业,经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无需另行编制园区环评;污水处理厂环评和排污口论证已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已于9月28日进场施工,完成厂外排水管铺设、厂区地基开挖和进场道路硬化。道路绿化提升、排灌设施及挡土坝工程已完成预算审核。

  (24)加大招商力度(已完成整改)。充分发挥闽台产业园扶持优惠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优势,积极谋划精深笋制品加工、全竹循环利用厂区建设等产业链项目,制定出台《永安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从奖励措施、台企奖励、人才保障和一企一策等4个方面对竹产业项目新招引的台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竹产业企业在园区投资落户。通过参加各类招商会、“以商招商”等方式,新引进台资企业1家,正在与2家台资笋竹企业洽谈入园事宜,并拟在第四届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2023国际(永安)竹博会上与多家意向客商深入对接。

  7.工业园区亩均税收较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5)强化导向机制(已完成整改)。推进“亩产论英雄”竞赛活动评价工作,2022年度永安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暨“亩产论英雄”竞赛活动,授予2家企业亩产金牌企业荣誉称号,各奖励100万元;授予1家企业亩产银牌企业荣誉称号,奖励50万元;完成9家倒逼建设类企业“一对一”整改方案制定,“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双管齐下促产业转型。

  (26)严把准入关口(已完成整改)。严把项目入园关,对新引进企业严格落实《永安市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办法》,在引进化工园项目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要求亩均税收要达到30万元以上。同时,通过腾笼换鸟,二次招商等办法,盘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将土地资源向园区优质企业倾斜,进一步提升园区经济效益。

  (27)推进技改提升(已完成整改)。充分发挥技改设备奖补和技改贴息贷款等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我市建材、纺织、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实施技术改造,2023年来已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24个(居三明市第二位)、正在申报项目3个,支持7个项目获批省级技改贴息贷款额度47690万元、已投放30030万元,帮助5家企业获得技改奖补资金888.6万元,争取资金居三明各县(市、区)前列。

  (28)落实政策惠企(已完成整改)。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永安市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永安市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稳定增长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着力引进强链延链项目,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支持企业增产增效,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亩均效益持续提升。

  8.规上工业企业停减产面较大。

  整改情况:未按期完成整改

  (29)政策对接(已完成整改)。全面落实省、三明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帮助5家企业向上申报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29.5万元,帮助3家企业申报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6.76万元;先后配套出台我市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10条措施、二季度进一步稳定增长6条措施等增产增效政策,帮助29家企业申报资金合计138.49万元;落实省、三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优惠政策,分别给予2023年新增的4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20万元、三明级5万元奖励,并制定若干措施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2023年来为企业争取各类补助资金约4600万元,切实提振企业市场信心,鼓励企业满产达产、增产增效。

  (30)帮扶对接(未按期完成整改)。建立规上工业减停产企业台账,组建专班开展“一对一”帮扶,对停减产企业逐一了解生产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同时,开展“四下基层”及“访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组建7个工作小组,下沉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加强对规上企业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企业筹融资、用工等问题,截至目前,共为企业解决困难问题39条。在受疫情冲击,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加剧的宏观形势下,1-9月,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减停产面47.1%,低于三明市减停产面8个百分点,且较1-6月收窄4.25个百分点,同时规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高于三明市3.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4.4个百分点,工业经济已呈现转好态势。

  (31)银企对接(已完成整改)。积极筹办银企对接会,1-9月,我市共举办20场次银企对接会,为129家企业发放贷款8.46亿元。同时,深化“两访两帮”企业挂包帮扶机制,加大政策宣传,牵线福建省产业投资基金、上海圆周基金、永安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农商行等投融资机构与石墨园企业对接,有效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32)市场对接(已完成整改)。先后召开纺织、橡胶、化工等产业党群共建理事会“手拉手”座谈会活动,组织科宏生物、森美达、永林人造板厂等企业参加三明市生物医药产业、新型建材产业“手拉手”专场对接会。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6.18”“9.8”“进博会”等展会和浦永对接会。加大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已完成入驻企业260家,切实畅通省内供需“内循环”。

  (33)政企对接(已完成整改)。组织召开上半年市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座谈会和永安之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茶话会,对收集到的50余条企业家意见建议进行分解立项,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切实坚定企业家发展信心,持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未完成原因分析:2023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国内需求量缩减,销售市场不如预期等影响,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导致产值增长乏力。

  下一步整改计划:一是强化运行监测。开展“四下基层”及“访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对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进行大走访,全面了解减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企业稳增长。对停产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协调解决其面临的融资、市场、用能等要素保障方面问题,力促其尽早恢复生产。二是强化企业培育。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大力培育“小升规”企业,对拟培育入规的工业企业实行“一对一”挂钩帮扶,指导推动辖区内工业企业早入规、早纳统,持续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弥补停减产企业产值基数缺口。三是强化项目管理。以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持续推进企业增资扩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项目尽快投产或部分投产释放产能,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力争2024年一季度,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停减产面得以较大程度收窄。

  9.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和落实“一网通办”有差距。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34)梳理应进必进单位(已完成整改)。对照省审改办《关于公布福建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已梳理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应进必进”部门单位(含二级单位)44个,其中已入驻部门单位27个;由于年办件量较少,可实行“事项入驻,人不常驻”方式部门单位6个;因场地限制,未入驻部门单位11个,随着新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建设,剩余11个部门可实现应驻尽驻。

  (35)加快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整改)。新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设计,二装项目已全面进场施工,现已完成13#、15#楼墙面油漆、地面铺砖、强弱电管线布设,10#楼墙面封板、地面找平及室外大门墙体砌筑等施工;正在进行13#、15#楼吊顶、强弱电安装、10#楼地面铺砖及室外连廊等施工。2023年12月底前可完成10#楼(档案室)、13#、15#楼及室外工程建设,推动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公安局(出入境、治安、交通违章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医保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公证处等8个单位集中入驻新政务服务中心。

  (36)加大推行“一网通办”力度(已完成整改)。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8月2日开标并确定中标方,对网办大厅进行升级改造,三明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统一使用该系统,我市依托该系统开展网上办件。同时,注重加强审批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分别于8月3日和8月30日对全市审批部门单位审核审批工作人员组织2次业务培训,有力提升全市“一网通办”水平。

  10.部分为民办实事项目未按期完成。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37)成立工作专班(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成立永安市推进2021-2022年为民办实事未完成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永安总医院、民政局等9个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统筹抓好2021-2022年为民办实事未完成项目协调推进。

  (38)形成项目清单(已完成整改)。对2021、2022年未完成的1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建立2021、2022年为民办实事未完成项目工作台账,倒排实施时间节点,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切实做到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

  (39)建立督查通报和约谈问责机制(已完成整改)。通过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计划2023年内完成的5个项目实行每月跟踪调度,对计划2024-2025年内完成的5个项目实行“一季一跟踪、一季一通报”。于8月16日、9月20日召开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推进会,通报2021、2022年12个为民办实事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资金、用地手续等堵点难点问题。

  (40)认真推进实施(未完成整改)。2021、2022年未完成的1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除因我市医疗设置规划调整,决定暂缓实施的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补短板”建设2个项目外,户籍档案数字化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提升改造、永安总医院新院区等10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未完成原因分析:结合项目现状和我市实际,对继续实施的10个项目分年度有序推进,其中2023年计划完成5个、2024年计划完成4个、2025年计划完成1个。

  下一步整改计划:一是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加强实地督查、通报督办,对项目推进不力、消极对待的单位进行通报,年终予以绩效扣分,加快推动项目实施。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每月召开1次项目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卡点、难点问题,确保项目按序时完成建设。

  11.省级乡村试点项目中产业项目占比不高,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41)加大培育特色产业(已完成整改)。加强督促指导,重点谋划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及时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提高我市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占比。2023年共策划实施建设项目29个,其中乡村产业振兴类项目21个,占比72.4%。

  (42)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已完成整改)。针对2022年度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的7个项目,积极筹措资金,于2023年9月20日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计拨付资金300万元,项目进度款已按序时拨付到位。

  12.行政村村财收入主要依靠资源消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43)全面摸清底数(已完成整改)。聚焦自然资源、存量资金、固定资产、合同合约、项目投资、集体负债等情况,下发《中共永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摸底,为村集体用好“家底”夯实基础,防止资产流失。目前,全市15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资产清查登记工作。

  (44)拓宽增收渠道(已完成整改)。制定下发《永安市关于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整合发挥资金、资源、资产优势,在政策层面支持拓宽村财增收渠道。

  (45)积极谋划项目(已完成整改)。发挥“跨村联建”机制优势,在全市范围内策划实施联创联带联增项目13个,其中小陶镇松山村、苏地村、西洋镇新街村、下洋村等14个村列入2023年省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村,争取扶持资金700万元。同时,本市财政配套支持140万元。聚焦“一村一品”专业村及产业强镇建设,推动“一村一品”奖补资金有效投资,目前均已制定实施方案,开始项目建设。

  (46)完善激励机制(已完成整改)。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列入《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当年度推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收情况纳入年终基层党建绩效考评,并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明确各村可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增量部分拿出不超过15%的资金奖励村“两委”干部。

  13.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较低。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47)摸清底数(已完成整改)。成立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改工作专班,印发《关于落实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整改时间,落实工作责任。下发《永安市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摸底调查表》,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标对表省级建设标准,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摸排,全市8个设施功能完全达标村共有11个,拥有4个以上设施功能达标村共有212个,拥有3项设施功能达标村共有2个,设施功能完全不达标村共有3个。

  (48)补齐短板(基本完成整改)。制定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改五年行动方案,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改工作列入乡村文化振兴年度考核内容,按照示范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的思路,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补缺提升利用,完善功能布局,分批分期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改造建设,争取5年内228个行政村均达标。即,到2023年12月底前,新增20个达标村,达标比例达13.5%以上;2024年,新增55个达标村,达标比例达37.7%以上;2025年,新增60个达标村,达标比例达64%以上;2026年,新增50个达标村,达标比例达85.9%以上;2027年,新增32个达标村,达标比例100%。2023年以来,全市已新增35个达标村,目前全市共有46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符合建设标准,达标比例达20.17%,超预期完成2023年度任务。

  (49)提升效能(已完成整改)。持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延伸市文化馆、图书馆的服务触手,推进文化馆、图书馆的分馆建设,通过流通图书,举办流动笔会、流动展览、流动演出等形式,实现城乡之间的资源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2023年以来,全市共新增图书分馆(流动点)2处,开展文化进村活动17场次。

  14.污水治理“投营管运”一体化建设缓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50)注重实效,专班推进(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成立污水治理“投建管运”一体化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由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投集团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合力推进集镇、村庄污水治理“投营管运”一体化建设。

  (51)聚焦问题,落实整改(已完成整改)。积极推进贡川集镇污水处理站A站改造,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贡川集镇污水处理站A站设备安装改造工作,目前该污水处理站已通水正常运行。

  (52)多头并举,集中攻坚(已完成整改)。已出台《永安市“十四五”乡镇生活污水运维实施方案》,根据2022年12月9日签订的《永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市场化项目协议书》,明确由城投集团作为运营维护管理主体单位,全面负责集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和运营工作。

  15.乡村振兴领域存在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53)规范权力运行(已完成整改)。全面推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梳理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6大类46项;推进村(社区)运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各类信息,截至目前,平台入群824个,入群人数达11.2万余人,公开信息9000余条,收集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798个,有效促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54)起底问题线索(已完成整改)。全面起底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库”,并对每月新增问题线索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截至9月底,全市共起底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169条。

  (55)严肃查处问责(已完成整改)。聚焦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积极运用“三库一表一指引”工作法,开展“深井式”监督。2023年来,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3起50人,其中立案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

  16.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占比较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56)压实主体责任(已完成整改)。将党员教育管理列入党建“交叉体检”、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重要内容,并通过开展基层党建“学、比、晒”活动,采取“看实绩、听述职、评示范”方式进行“比武”,检验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成效,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氛围。

  (57)加强教育培训(已完成整改)。坚持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依托市委党校、基层党(工)委等主体,2023年来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村主干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50余场,覆盖党员2700余人次。深化警示教育,将各乡镇(街道)开展“一季一警示”、纪法教育周等警示教育活动列入廉洁文化建设重点任务清单,2023年来全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共组织开展农村党员警示教育活动368场次,受教育者达9300余人次。

  (58)创新管理机制(已完成整改)。坚持分类管理、分类考评,科学设置“基础分+作用分+奖励分—反向分”积分管理模式,有效引导农村党员下沉网格开展服务,在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防汛救灾、产业发展等一线工作中担当作为,增强农村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7.行政应诉结案败诉率较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59)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已完成整改)。积极组织行政执法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启动第二轮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由16家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职能确定授课题目,组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骨干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已完成市应急局、城管局等8个单位培训,乡镇街道共计260多人次参加。同时,下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省级实地评估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法律知识测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60)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已完成整改)。印发《永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同时,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党政机关,将根据考评情况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61)加强应诉工作指导(已完成整改)。市司法局围绕行政诉讼应诉实用技巧、行政协议有关法律知识解读,对全市各行政机关开展专题培训。同时,对我市上半年3个行政败诉案件的责任单位在上半年“抓大促高”行动负面清单中按规定予以扣分。下发《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应诉情况的通报》,认真分析个案败诉原因,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整改,以案为鉴,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62)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已完成整改)。下发《关于开展政府合同专项清理的通知》,组织各行政机关按照《永安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政府合同。目前,全市53个行政单位共梳理报送政府合同1045份,并已组织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其中,对24份审查存在法律和经济风险的合同,提出整改方案并积极化解风险,避免因诉讼出现重大经济损失。

  (6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已完成整改)。坚持“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加大行政机关败诉、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履行生效裁判等考核权重。参照《永安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对2020年以来我市所有已生效行政败诉案件分析核查,认真分析败诉原因,严肃追责问责。

  18.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排名靠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64)压实攻坚责任(已完成整改)。已完成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一人一专班”调整工作和“一人一措施”制定工作,明确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为直接责任人,专班其他成员为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劝返对象工作有人管、管到位。

  (65)实行定期走访(已完成整改)。坚持每周对劝返对象家属及其他关系人开展入户走访,并做好走访记录工作,及时掌握劝返对象近况。7月以来,共开展走访1045人次。

  (66)开展专项督导(已完成整改)。市平安办、反诈联席办于7月15日—25日,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分4组包片对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各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开展专项督察,并下发督导情况通报,督导结果纳入年终平安建设考评。

  (67)强化惩戒处置(已完成整改)。按照我市出台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七个一律”“十个一律”和“九条措施”文件精神,对现存滞留人员及其近亲属惩戒情况进行再梳理,对涉及的77人采取了相关惩戒措施。2023年以来,我市已成功劝返滞留人员42人,其中,8月3日开展“退位”行动以来成功劝返滞留人员15人。

  19.未成年人违规违法案件频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68)抓实专项整治行动(已完成整改)。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7月24日至25日,组建5个工作督导组对15个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验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组织联合行动10次,检查涉未成年人用工单位及KTV、网吧、酒吧等商铺1052家次,期间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同比下降14.2%。

  (69)挂包专班实施分类帮教(已完成整改)。印制《“八挂一”挂钩帮教手册》,进一步明确帮教人员职责,对50名有不良行为的“重点管控”“一般管控”未成年人,落实组织“八挂一”人员与相关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见面走访450余次;对64名长期不在校的“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有关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教师、志愿者与帮教干群开展走访900余次;共劝返长期不在校未成年人12名返校就学。同时,及时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重点青少年群体综合信息数据进行增补、调整,共更新信息240条。同时,针对25名附条件不起诉“边缘”未成年人,提供行为矫治、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志愿服务等。

  (70)集中办班开展重点矫治(已完成整改)。在“关爱之家”设立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基地,举办2期重点管理未成年人教育转化培训班,组织教师、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工作力量,先后对12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涉案“问题学生”开展矫治教育,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端正畸形认知、强化法治意识,形成知行习惯。

  (71)宣传引导造浓社会氛围(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推动‘与法同行’常态化 助力‘法治永安’高质量”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欢乐暑假 与法同行”暑期法治夏令营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禁毒馆、观摩法庭等活动。在全市各中小学开展“十百千万”家校协同育人活动和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开设《青少年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主题讲座,覆盖家长近8500人;开展永安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清查、育苗、牵手、阳光、暖心、维权等六大行动,构建形成共青团、少先队、职能部门、社工机构、社会力量协同高质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格局。开展“爱心储蓄”“青春护雏”“交通助学”等助困活动,2023年累计发放资助金18.04万元、资助困境青少年150名,营造全社会参与关心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浓厚氛围;开展“生命教育,成长的爱”困境及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活动,参加活动家长25名;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到各中小学开展“防校园欺凌”“防性侵”等专题讲座,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等普法活动,开展校园法治宣传150余场次。同时,挖掘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制作《永安市违法青少年忏悔录》微视频,增强宣传发动影响力、吸引力。

  20.尼葛工业园异味整治问题未销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72)加快治理项目进度(已完成整改)。全面推进“三点一面”集中收集治理工作,完成整治提升项目59个。已向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验收申请并上报异味整改销号材料,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现场复核并向省督察办申请整改验收。9月12日—13日,省生态环境厅已对园区开展现场复核,已启动销号工作,正在按销号程序推进。

  (73)健全园区长效管理(已完成整改)。已建立14家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资料台账,并出台纺织印染业、合成革制品业、林产化工、橡胶制品业等4个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手册,建立企业规范化管理体系,实现园区常态化监管。

  (7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已完成整改)。已对名流豪庭、英汉纺织等8个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布局,并对3个点位增补硫化氢、氨气2个监测因子,进一步发挥微站的监测预警、报警功能。制定《关于开展永安市尼葛开发区重点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已对园区14家重点涉气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进行臭气指标“测管联动”监测执法。已将尼葛开发区内14家重点涉气企业列入“双随机”监管对象,安排专人对尼葛工业园区废气在线监控进行调阅,通过调阅在线监控数据,及时安排执法、监测人员对福建新泰革业有限公司进行测管联动,对其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罚11.5万元,并责令整改,形成有效震慑。

  21.空气质量在省内排名倒数。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75)强化预警预报机制(已完成整改)。印发《永安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划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全面推进“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专题整治工作。完成永安市城市大气环境评估专题研究,取得通风廊道研究等5项成果,为后续更加精准预警预报提供技术支撑。完成贡川镇、西洋镇近城区方向两座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选址现场踏勘,已分别设置一座微站,正在根据采集数据形成选址意见。

  (76)强化面源污染整治(已完成整改)。已印发《永安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整治清单》,全面推进扬尘面源污染整治。2023年来,共开展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露天焚烧、矿山扬尘、餐饮油烟等巡查2482次,发现问题284家次,已全部完成整改。

  (77)加强重点企业管理(基本完成整改)。重点区域23台锅炉整治已完成22台,剩余1台正在序时推进;尼葛开发区废气“三点一面”59个具体项目已全部完成;5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中,永安建福、金牛水泥、安砂建福一线已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谋成水泥正在实施新窑建设,万年水泥正在进行设备招标。重点企业技改提升方面,华电7号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已完成;中鼎鑫铸材正在实施烧结机脱硝改造,设备已安装75%;智胜化工已完成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正在推进造气工艺提升改造。重点行业(机制砖、机制炭、铸造)整体提升方面,11家机砖企业中,已有8家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2家退出,1家长期停产;15家机制炭企业已全部完成现场帮扶,指导强化无组织收集治理;22家铸造企业,已有7家按照新标准完成改造,3家退出,其余正在停产整改。

  22.国控断面河段发生挥发酚污染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78)强化检查巡查(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23年来,共对文川溪流域重点企业抽查22次,对存在问题的8家企业予以立案查处;规范林竹加工行业酚醛胶使用及炭化废水的贮运管理,督促洪田镇、小陶镇林竹加工企业将前期贮存的21吨废水及企业复产后新产生的碳化水交由永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环保管理台账,在废水出口安装视频监控,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79)强化预警督办(已完成整改)。已在洪田断面水站增设监控探头,提高水站远程监管水平,同时完成洪田水质自动监测站取水口外延工程,防止取水口受到河岸积水影响。建立健全预警预报机制,2023年以来,累计对文川溪及支流、企业水沟及镇、村饮用水源地采样527次并进行水质检测,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对国控、省控及重要排口断面下发预警函48次,切实做到流域水环境常态化预报预警。2023年以来,我市国控断面河段未再发生挥发酚污染问题,此前发生挥发酚污染的国控断面文川溪(洪田段)挥发酚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Ⅰ类标准要求。

  (80)推进项目治理(基本完成整改)。已邀请三明市环科所水环境治理专家赴相关企业实地勘察采样分析、研究治理技术路线,采取企业集中收集预处理,调试提升收纳厂协同处理,实施“产、收、储、运、处”全流程有效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含炭化废水集中预处理)项目已进场施工,洪田镇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23.市政府一般债务、隐形债务及国企融资债务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市政府一般债务、隐性债务:

  (81)提高置换比例(已完成整改)。积极对接省财政厅,将2023年再融资置换债券比例从85%提高至90%,争取到再融资一般债券资金4.94亿元用于置换到期本金。

  (82)逐年化解隐性债务(已完成整改)。2018年8月以来,我市认真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通过统筹预算资金、核销核减政府支出责任、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以及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等方式,逐年化解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新增、不违规化解隐性债务的红线和底线。

  (83)防止指标返红(已完成整改)。通过促进财政增收节支、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等方式,实现2022年末全口径债务余额和债务率较2018年末相比“双下降”。2020年以来,我市债务风险已连续3年等级保持在“橙色”区域。

  (84)逐步消化一般债务(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永安市促进增收节支25项措施》,在积极争取债券资金的同时逐步消化一般债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事项的通知》,制定还款计划,按时足额缴付,并确保每年完成省财政厅下达的还本付息任务,逐步消化一般债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国企融资债务:

  (85)整合园区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已完成整改)。已完成四个园区下属24家国有企业的资产资源的整合工作,新组建市属一级园区国有投资运营主体(永翔集团),全面推动集团市场化转型工作。已拟定园区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已形成《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初稿。

  (86)强化国有企业降本增效(已完成整改)。国投公司已设立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建立平台账户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管理权限及审批流程,并与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开通线上监督管理权限。国投公司所属的福建省辉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全市统一的国有企业工程预决算审计平台,已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新注册成立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已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并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目前,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累计平台交易项目69个,其中招标采购类23个、交易金额约2000万元,竞价采购类46个、交易金额约137万元;福建省辉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工程招标项目13个;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政府、国企采购招标项目25个。

  (87)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已完成整改)。已建立全市国有资产运营数字化管理平台,由国投公司运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信息登记、档案管理、资产咨询、公开招标招租等功能。目前,国投公司、永翔集团资产已基本纳入平台管理,城投集团、交发集团资产数据已完成录入工作。目前,出租率提升至90.5%,空置率由原来的11.6%降低至9.5%,存量资产得到有效盘活。

  (88)优化债务结构(基本完成整改)。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争取利率优惠的贷款品种,农发行已向城投集团投放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永安市沙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低碳循环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贷款已于9月26日通过审批授信工作,授予贷款额度18.66亿元、期限30年,其中国开行7亿元额度已通过审批授信。用好金融政策工具,用低息债置换高息债,交发集团已完成用年利率3.65%贷款置换年利率4.5%贷款3000万元,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24.楼盘风险未完全化解。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89)加快风险楼盘化解(未完成整改)。目前,全市6个风险楼盘中,已有1个楼盘完成化解,剩余5个楼盘风险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90)严把预售手续(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关于加强购房事项提示及预售资金缴交告知工作的通知》,实施预售资金拼盘政策,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关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前置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同时,进一步落实现场勘查环节,对全市辖区内9个在建在售楼盘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我市所有房地产项目均按要求将后续建设资金存入指定监管账户,实现对预售程序的全流程监管。

  (91)加强资金监管(已完成整改)。按照“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与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要求监管银行定人定岗,每周1次向市住建部门上报监管账户的资金缴存和拨付情况,市住建部门定期核实监管账户余额、收支及流水情况,严防预售资金被挪用、侵占现象发生。2023年8月市住建局对全市大型房企及3家监管银行进行约谈,提醒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目前,我市新建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已稳定运行1年,并已与房地产交易系统对接,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92)全面摸排整改(已完成整改)。认真落实《2023年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7月24日起对全市7家开发企业、19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抽查,重点打击违规销售、违规交房等行为,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场销售等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严厉查处。目前,市住建局已建立7个商品房项目台账,推动全市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强化全行业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规范整顿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未完成原因分析:因续建资金存在缺口、部分楼盘债务复杂等问题,导致化解工作推进困难。

  下一步整改计划:有序推进剩余5个风险楼盘化解工作,计划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

  25.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较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93)压实安全责任(已完成整改)。认真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细化措施和我市50项具体措施,截至目前,15个市级党政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已整改完成14个,剩余1个按序时整改中;66个市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点已完成隐患整治1483处。

  (94)紧盯重点领域(已完成整改)。2023年来,共召开95批次动员部署及警示教育培训会,参会企业1854家;开展安全检查4665次,发现问题3585项。开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已排查发现重大隐患151个,其中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85个、已整改完成78个,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66个、已整改完成48个。截至9月30日,2023年以来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跟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

  (95)提升应急能力(已完成整改)。“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项目已落实资金保障,并完成救援直升机停机坪、微型消防站和救灾物资仓库等5个项目采购建设。已印发《永安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永安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实施办法》,成立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永安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手册》,开展连片联合执法人员培训。推进各乡镇(街道)防汛前沿阵地标准化建设,已完成乡村两级评估和自评工作,均达到基本要求。2023年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12类170余次,全市建立专兼应急救援队伍74支1821人,累计开展预案演练50余场次4000余人次。

  (96)建立完善机制(已完成整改)。已下发《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目标责任的通知》和《2023年度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考核考评方案》,制定《永安市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发《永安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永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永安市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6.重复信访、进京越级访数量在三明排位靠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97)做好排查梳理(已完成整改)。7月25日,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当前重点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治重化积”信访事项(未化解)及集中交办重点信访事项包案情况、永安市重复信访事项及信访积案包案情况进行专门研究,对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的第一批、第二批信访积案反弹事项、第三批信访积案未化解事项及集中交办重点信访事项共8件信访事项逐案落实处级领导挂包化解,对我市自行排查重复信访事项共15件逐案落实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挂包化解机制。

  (98)推动积案化解(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我市的第一批、第二批信访积案反弹事项、第三批信访积案未化解事项及集中交办重点信访事项共8件,已化解8件,化解率100%。我市自行排查重复信访事项共15件,目前已按事实息访报结11件,化解率73.3%。

  (99)加强化解稳控(已完成整改)。持续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23年以来,我市进京越级访14批14人次,对比去年同期批数、人次分别下降30%、33.3%,下半年以来未发生集体维权或越级上访行为。

  (100)坚持强化依法打击(已完成整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每月15日、每周一定点“接访”制度,2023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8批39人次,对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作出批示21件次,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燕东街道王某某于2023年6月25日越级到国家信访局走访,6月2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在逃,目前已被逮捕羁押。燕南街道刘某某2022年以来,不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劝告,肆意通过扬言跳楼自杀、多次重复至国家信访局登记等非正常方式向政府施压,扰乱国家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已于2023年8月13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7.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01)纳入学习计划(已完成整改)。已将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列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要求列入各党委(党组)年度学习计划;印发进一步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教育的主要形式。

  (102)带头学习研讨(已完成整改)。充分发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于8月25日开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讨。

  (103)完善考核体系(已完成整改)。已印发《永安市2023年度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永安市2023年度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04)强化督查落实(已完成整改)。已于9月上旬对11个单位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共发现10个方面问题,印发《关于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推动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位。

  28.市融媒体中心发生安播事故。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05)消除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已投入1.2万元将转播节目的家用机顶盒更新为专业接收机(PBI DCH—5300),保证转播信号安全完整播出;投入3.19万元采购高清编码器、高清复用器以及音频编码器等设备,将原生活频道高清化,升级改造为综合频道备用传输通道;投入6万多元完成UPS不间断电源的改造工作,保障播出机房用电安全。

  (106)健全管理制度(已完成整改)。修订完善并下发《永安市融媒体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播出机房值班管理制度》《播出系统应急处置制度》,进一步加强安播工作规范化,实现制度化管理。

  (107)加强应急演练(已完成整改)。已组织技术部全体人员参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举办的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教育培训、三明市委宣传部和三明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开展的安全播出应急模拟实战演练;已组织开展内部应急演练,进一步熟悉操作设备运行情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9.政府部门因担保事项产生经济纠纷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108)持续跟踪案审(已完成整改)。积极配合省高院做好质证材料现场调取工作,进一步充实质证材料,待省高院作出判决后,及时做好执行、上诉等各项准备工作。

  (109)及时跟进核查(未完成整改)。已于2023年7月27日,由市委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开展调查。

  (110)推动标本兼治(未完成整改)。待案件办结后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提醒提示函,督促发案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管、以案促建、以案促防的效果。

  未完成原因分析:该问题涉及的诉讼案件正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尚未判决。目前已成立联合调查组,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下一步整改计划:及时跟进案件审理情况,待省高院作出判决后,做好执行、上诉等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开展问题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待案件办结后及时跟进核查,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提醒提示函。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30.单位“一把手”及村主干违纪违法案件较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11)强化压力传导(已完成整改)。8月18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上半年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压实各党组(党委、工委)主体责任。已下发《永安市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9月25—27日市纪委监委组织6个督查组,对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压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12)用好问责利器(已完成整改)。紧盯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加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工作监管不力、失责失察以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缺失,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的,从严倒查、追责问责。2023年来,共查处单位“一把手”7人、村主干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共对24名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113)强化监督管理(已完成整改)。已梳理完善《干部“八小时之外”报告流程图》,并要求各单位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进一步强化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已制定《进一步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的工作提示》,并完成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干部(含退休)在社团兼职情况的全面摸排。实施“村级组织管理制度提效计划”,出台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16条措施,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开展乡镇(街道)、村班子届中分析工作,形成村班子分析报告15份、村情报告228份,对1000余名村“两委”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推动村干部规范履职,拟于近期对个别村“两委”干部进行调整,并已完成人选考察、协审等相关工作。

  31.巡视期间发现个别干部离岗参与赌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14)执纪问责表明态度(已完成整改)。针对巡视期间发现个别干部在上班期间离岗参与赌博问题,市纪委监委迅速调查核实,已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切实发挥负面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

  (115)严格机关效能制度(已完成整改)。结合市委开展“六型”干部整治工作要求,由市效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全市各单位已建立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以制度形式推进机关效能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116)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已完成整改)。一方面,由市效能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全市17名效能监督员,对照《永安市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基本工作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站所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三季度,已于8月14日至18日,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及15个部门单位开展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督查,印发《关于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暨全市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中涉及16个部门单位7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另一方面,借助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全市各窗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对同一单位被发现问题超过三次的予以通报。2023年来,共发函通报9期,督促相关乡镇、部门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117)把准考核奖惩尺度(已完成整改)。将日常督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2023年来督查发现的23个单位部门38个问题列入台账管理,督查结果与单位年终绩效考评相挂钩。市效能办将根据督查及整改情况,在年底考评中予以相应加分、扣分,对督查发现问题且整改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效能问责,坚决防止不在岗、溜岗等机关效能问题的发生。

  32.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监督执纪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18)完善规章制度(已完成整改)。已制定《永安市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修订《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参股企业管理。

  (119)规范任免管理(已完成整改)。已根据《永安市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细化制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意见》,从把好推荐关、强化监督关、用好考核关、严格任期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加强管理的细化措施。

  (120)开展专项检查(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开展市属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国投公司、城投集团、交发集团就2020年以来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相关议事程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已形成检查专项报告,共发现问题21个,提出整改意见4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切实规范企业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促进市属国企依法依规经营。

  (121)强化监督执纪(已完成整改)。建立《国有企业日常监督“三谈三查三管”工作机制》,把监督工作寓于日常、做在经常。2023年来,共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谈话21人次,下发工作提示函、监察建议书12份,委托党委谈话23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处理25人次;对涉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优先核查,共处置涉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问题线索18件,已办结16件,给予谈话提醒10人,立案9人。

  33.粮食领域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22)深化以案促改(已完成整改)。针对粮食领域查处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已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2份,督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抓好警示教育、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堵塞制度漏洞。

  (123)完善内控制度(已完成整改)。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军粮供应站已修订完善“三重一大”等各项重大事项决策配套制度及《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结算工作制度》《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永安市军粮供应站规章制度》等,进一步强化储备订单粮收购及轮换出入库管理,做到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执行有标准,形成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24)加强监督管理(已完成整改)。开展粮食领域财务管理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公司财务管理,控制现金结算,规范付款程序,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对外提供担保(含保证、抵押、质押)、对外出借款项以及对外投资行为。

  3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25)已下发《永安市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检查方案》,将各单位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范围,认真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

  35.监督责任履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26)加强统筹协调(已完成整改)。市委巡察办已按照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问题整改、线索办理和信访处置三本台账,做好动态管理;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向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等巡察整改有关材料,并协助做好审核把关。目前,十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单位已基本落实集中整改工作。

  (127)强化监督履职(已完成整改)。针对巡察发现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3家单位存在纸面整改问题,市纪委监委于9月8日分别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并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3人,责令其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3人。市纪委监委已将2022年常规巡察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责任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第二季度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并由各纪检监察室牵头,通过查阅台账、个人访谈等方式实地抽查检查、跟踪落实。8月2日至7日,已完成第二季度政治监督。

  (128)开展“回头看”(已完成整改)。8月29日,下发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通知,9月11日—15日,由市委巡察办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对十四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的8个单位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巡察整改实效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存在敷衍整改、纸面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情况,发现并提出落实整改还存在115个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36.党员干部参与楼盘违规放贷谋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29)从严从快查处(已完成整改)。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攻坚,针对烂尾楼盘化解过程中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违规向开发商放贷收息、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回购和委贷资金监管不力、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共处理1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诫勉处理3人,批评教育6人。

  (130)精准核查处置(已完成整改)。结合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举一反三,对涉及其他风险楼盘化解事项中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全面梳理排查,要求对发现的涉及烂尾楼盘化解中党员干部参与违规放贷谋利等问题及时查处。

  (131)加强风险防控(已完成整改)。市住建局已分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组(扩大)会议,对2名党员干部参与楼盘违规放贷谋利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以案肃纪,规范自身行为,牢记廉洁承诺。同时,印发《关于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对住建系统廉政风险较大的房地产、建筑业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排查岗位91个,整理190个廉政风险点,明确相关防范措施194条,切实筑牢廉政“防火墙”。

  37.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要求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32)开展专项督查(已完成整改)。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等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并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访谈、明察暗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落实“三转”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三转”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截至目前,清理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

  (133)组织深入学习(已完成整改)。针对新调整、新进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人员对基础性职责任务认识不到位问题,下发专项学习工作提示,组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有关“三转”文件精神要求5场次。

  (134)强化跟踪落实(已完成整改)。已于8月初专门成立回访组,采取实地看、逐项查等方式,对15个乡镇(街道)以及三明市永安总院、城投集团开展回访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9个;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以及加强微信工作群管理、规范挂包村要求等通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即时汇报到位、及时反馈情况,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结合量化考评,把落实“三转”要求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指标,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38.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较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35)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已完成整改)。已制定《重点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要求重点职能部门对发现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

  (136)压实线索移送责任(已完成整改)。加强市纪委监委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要求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结合日常监督,对职能部门开展常态走访,切实督促职能部门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摸排和筛选,传导问题线索移送责任压力。2023年来,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7条。

  39.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37)结合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专项监督,已建立由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乡村振兴领域“1+X”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的联合监督。8月2日至7日,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抽调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人员,组建5个监督检查组,聚焦乡村振兴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后期管护等关键环节,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开展政治监督,共查阅工作台账361份、访谈54人,发现3方面问题9个,提出问责建议1条,移送问题线索2条。

  40.干部违规吃喝、公款旅游等违纪违法案件较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38)强化警示教育(已完成整改)。2023年来,市纪委监委通过信息平台共向全市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9240余条;各级党委(党组)通过会议传达、集中学习、集体谈话等方式,共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743次31000余人次。其中,中秋国庆期间发送廉政短信1540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48次2500余人次。

  (139)开展电话访查(已完成整改)。紧盯违规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2023年来,共电话抽查党员干部“三圈”情况597人次,其中领导干部286人。其中,仅中秋国庆期间电话访查党员干部125人次,其中领导干部62人。

  (140)强化监督执纪(已完成整改)。充分运用“1+X”监督机制,加大对内部接待场所、农家乐、酒店饭店、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明察暗访力度。2023年来,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34批次,督查单位284家次,走访酒店等各类市场主体482家次;查处违规吃喝问题2起3人。

  41.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多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41)组织集中学习(已完成整改)。及时制发《关于深化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工委)充分运用纪法讲堂、专题警示教育会、干部职工会议、“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学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工委)共组织集中学习157次5254人,开展谈心谈话2334人次,开展警示教育117次4645人。

  (142)深化专项整治(已完成整改)。督促市公安局开展酒驾醉驾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共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曝光9次、发放酒驾宣传单(册)2000余份、发送手机短信6500多条,组织督查17次,检查车辆341部。2023年来,立案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143)深化以案促改(已完成整改)。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督促2023年以来2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案单位认真汲取教训,及时查缺补漏,健全完善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机制。

  42.党员干部醉驾、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44)召开警示大会(已完成整改)。结合传达中央纪委、省纪委以及我市查处的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市委已于4月7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教育警醒“关键少数”深刻吸取教训,时刻做到心存敬畏、警钟长鸣。

  (145)快速核查处置(已完成整改)。已对省委巡视期间发现的1起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和6起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问题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谈话提醒、诫勉等其它处理10人。

  (146)强化监督执纪(已完成整改)。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的查处力度。2023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10起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43.洪田镇存在违规返还个人所得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47)立即组织核查(已完成整改)。结合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财政局已组织核查小组对洪田镇自查上报提前奖励问题开展复查核实,对发现的洪田镇存在奖补程序不规范问题,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148)终止合作协议(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函告洪田镇政府,督促其立即终止与源毅网络公司的总部经济业务,并书面解除合作协议,终止税收返还事项。目前,洪田镇政府已执行协议终止事宜。

  (149)全面自查自纠(已完成整改)。出台《关于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建立财政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按时间节点及时汇总上报自查情况,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150)规范奖补制度(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收集整理各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报送涉及企业的各项奖补政策文件共计7份,已废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政策文件3份,进一步规范其余4份奖补文件,从源头上做好预防。

  44.城投集团欠款收缴不及时,大宗贸易存在“空转”“走单”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51)成立清欠专班(已完成整改)。城投集团已成立历史欠款清欠专班,要求各子公司梳理未及时回款情况并形成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回款工作;城投贸易公司已针对销货款问题制定欠款催缴方案;城投资产运营公司已成立回购房清欠专班,并就回购房各项目楼盘形成台账及报表,加快推动购房款收回。

  (152)开展自查自纠(已完成整改)。带钢贸易业务方面,2023年度合同已按约定执行至6月1日并完成提货,城投贸易公司已安排专人跟进供应商、下游公司情况,并对上半年已执行合同的物流情况进行抽查,要求提供相关合同的物流单据。项目类大宗业务方面,城投集团已暂停第三方民企合作单位一家,对已开展业务进行整改,要求其完善相关材料。同时,基本停止供应链上、下游非国企单位业务,停止与贸易公司直接签订物流合同业务,停止非国企仓储中转货物业务。城投集团已逐步建立供应链合作商年度白名单,并探索建立准入机制,避免发生“空转”“走单”问题。

  (153)破解办证难题(已完成整改)。城投资产运营公司已与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达成合作,由其对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进行银行按揭担保,推进银行按揭款及时回笼。

  (154)加快资金回笼(已完成整改)。城投集团清欠专班正在按照回款资金方案加快推进清欠回款工作,截至目前,已收回贸易款1077.71万元、房款9137.93万元,合计回款10215.64万元。

  45.城投集团未经评估竞拍资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55)组织开展市属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已完成整改)。已下发《关于开展市属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国投公司、城投集团、交发集团就2020年以来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相关议事程序合规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已形成检查专项报告,共发现问题21个,提出整改意见4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切实规范企业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促进市属国企依法依规经营。

  (156)制定完善市属国企对非标采购的询价比选有关制度,杜绝采购中的违规现象(已完成整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杜绝出现未经评估竞拍公司问题。国资办已制定印发《永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方式工作指引(试行)》,建立国有企业非标采购询价比选有关制度;城投集团已修订《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竞拍流程,明确有效惩罚措施。

  46.城投集团竞拍债权至今未实现收益。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57)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整改)。为推进全市风险楼盘化解工作,2020年12月,城投集团子公司盛帆公司以2.225亿元拍得五洲凯旋门项目兴业银行三明分行2.902亿元债权。为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债权变现,市政府专门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重整清算组,协调推进项目重整;城投集团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复工续建。目前,项目已完成一期5#、6#、7#、13#楼分户验收,设计单位现场查验;15#、16#楼已完成95%的工程建设;二期4#、8#、9#、14#、20#楼已全部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砌体部分已完成80%,内外墙抹灰工程已陆续开始。

  (158)加快预售许可证办理(已完成整改)。城投集团已于10月11日完成五洲凯旋门项目二期预售许可证办理。项目建成后,抵押物可销售面积63537.51平方米,根据永安市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预计销售价值达4.972亿元。若在销售资金回笼有限的情况下,可通过实物清偿的方式变现债权,能够覆盖2.902亿元债权不受损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为有效回笼资金,城投集团已组建专业团队进场开始销售,担保债权抵押物已对外销售15套,面积1924.17㎡,总价1473.0776万元,回款780.8067万元,开始实现收益。

  47.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59)全面自查自纠(已完成整改)。已于8月中旬至9月上旬,组织工作人员对4个街道办、城投集团等单位7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设计、监理、预算、施工等相关招标资料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共检查约200份招标相关资料,发现13个问题。于9月15日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至9月25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160)加强标后监管(已完成整改)。于8月15日成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标监管联动工作组,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检查力度,督促中标单位诚信履约。9月25日监管联动组向相关单位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疑难问题答复》,明确今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监管联动组对招标手续开展标前核查工作。

  (161)加强学习教育(已完成整改)。于8月8日在市公交公司会议室组织4个街道办事处、城投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工程建筑子公司等相关单位学习招标法律法规、施工安全质量业务内容,并确定今后定期开展招标相关业务学习。住建局于9月15日以函告形式要求各相关单位对肢解老旧小区项目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或通报批评,切实规范老旧小区建设市场。

  48.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62)加强指导培训(已完成整改)。已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相关疑难问题答复的通知》,梳理汇编国家发改委有关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和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相关疑难问题答复24项,供全市各单位对照学习。收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各行业监管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份,整理编排目录、全文形成汇编,印发各乡镇(街道)、园区、市直相关单位学习。召开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业务视频培训会议,邀请省发改委原法规处处长对相关部门进行视频连线培训,全市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等5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参会,切实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

  (163)开展专项整治(已完成整改)。落实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核查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随机抽查房建市政、水利等领域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6个,随机抽查比例占纳入整治范围的招标项目总数54.54%,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64)规范国企招标(已完成整改)。于8月4日以函告形式要求城投集团对18个项目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或通报批评,切实规范城投集团今后招标行为。市国投公司已设立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建立平台账户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管理权限及审批流程,并与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开通线上监督管理权限。市国投公司所属福建省辉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全市统一的国有企业工程预决算审计平台,已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新注册成立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已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正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截至9月底,福建省辉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国企工程招标项目13个,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国企采购招标项目25个,全市国企招标工作进一步规范。

  49.国有企业实施项目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65)健全内控制度(已完成整改)。城投集团已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国投公司依据权责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及与采购相关的报价、决策、采购、验收、支付等制度,交发集团已修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166)组建招标平台(已完成整改)。国投公司已设立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建立平台账户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管理权限及审批流程,并与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开通线上监督管理权限。国投公司所属福建省辉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全市统一的国有企业工程预决算审计平台,并已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新注册成立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已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正在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截至9月底,福建省辉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工程招标项目13个,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政府、国企采购招标项目25个。

  (167)规范招标程序(已完成整改)。国投公司已建立健全招标平台管理制度;城投集团已要求法务部、纪检监察室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规范招标程序,压实廉政责任;交发集团已建立纪检监察室人员对招标全过程监督相关制度;永翔集团已聘请法律顾问加强招投标合法合规性审查。

  50.巡察发现招投标违规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68)把好项目审批关(已完成整改)。已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审批、核准、节能审查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有关规定,将项目招标情况纳入项目批复文件内容。2023年以来,已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8个,其中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项目23个,施工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或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项目5个;勘察、设计、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项目10个,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或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项目18个。

  (169)加强招投标指导和协调(已完成整改)。已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相关疑难问题答复的通知》,梳理汇编国家发改委有关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和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相关疑难问题答复24项供全市各单位学习。同时,收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各行业监管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份,整理编排目录、全文形成汇编,于9月27日下发全市各相关单位学习。落实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核查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6个,随机抽查比例占纳入整治范围的招标项目总数54.54%,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接省发改委,召开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业务视频培训会议,邀请省发改委原法规处处长对我市相关单位进行视频连线培训,全市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等5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参会,切实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

  (170)优化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小规模工程招投标,2023年来已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依法招标项目51个,其中施工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项目9个,施工依法采取邀请招标项目27个,监理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项目3个、设计依法采取公开、邀请招标项目各1个,政府采购小规模工程10个。

  (171)强化查处问责(已完成整改)。成立工作专班,对2022年市委巡察中发现的15起招投标违规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发现问题线索3条,已给予党纪立案3人,其中党纪处分1人;交由相关党委(党组)立行立改问题8个,已给予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9人、提醒谈话14人。

  51.社保部门存在多发放养老待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72)全面梳理(已完成整改)。组织人员对省委巡视六组反馈问题移交的人员清单开展详细分析,梳理清楚具体情况,按照正常补发调待资金、退回个人账户剩余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抵扣及死亡后多发等情况分类汇总,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巡视期间追回14名死亡人员多发放养老待遇5160元,追回3名服刑人员多发放待遇410.23元。其余人员多发放养老待遇均已在巡视前全部追回。目前,巡视组移交的2018年以来向386名死亡人员及8名服刑人员发放养老待遇16.58万元已全部追回。

  (173)强化协作(已完成整改)。已出台《关于建立信息共享联络机制的意见》,建立人社局、检察院、民政局、殡仪馆信息共享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工作。每月及时将殡仪馆火化人员名单和服刑人员名单发给乡镇(街道)进行核实比对,做好人员死亡注销申报工作,并对丧失领取资格的人员,及时暂停待遇发放。

  (174)加强培训(已完成整改)。组织人员赴各乡镇(街道)开展保障所经办人员、村(社区)协理员业务培训,熟悉政策和经办规程,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有效提高业务水平。截至目前,共组织培训220余人次。

  52.部分单位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75)全面摸清情况(已完成整改)。已梳理核查出5个30万以上需进行分散采购的项目直接委托国企采购的情形,并发函相关单位作出情况解释,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各单位已按要求作出情况说明。

  (176)规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已完成整改)。已成立全资国有企业福建省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及阳光采购平台,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明确永招公司及采购平台各类岗位管理权限及审批流程,并与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开通线上监督管理权限。

  (177)强化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已完成整改)。已将政府采购网纳入全国财政一体化系统,全面实行电子评标;相关采购政策法规已上传至政府采购网,并要求各单位采购经办人员及时上网学习,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购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高效、透明。

  53.部分单位公款存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78)严格公款存储管理(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相关指标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和存放额度,推动我市公款存储实现规范管理。

  (179)规范清理单位账户(已完成整改)。对单位账户进行规范清理。截至目前,共清理指挥部及账户36个,并对结余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

  (180)加强账户开立管理(已完成整改)。制发《关于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预算单位开设各类银行账户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财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单位账户管理。

  54.推动棚改项目征迁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81)细化摸底(已完成整改)。在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优化制定统一的摸底表单,并指导各街道项目组重新开展摸底工作。目前,所有街道已完成原有摸底情况梳理。

  (182)加强宣传(已完成整改)。根据建档情况进行动态排序,有重点有先后持续推进。按原有政策及方案,持续推进搬迁动员,四个街道已开始组织各挂包人员沉入一线,继续加强对搬迁户的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加强与搬迁户的沟通,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183)有序推进(基本完成整改)。鉴于我市对新增可利用开发地的需求并不急迫,扫尾攻坚工作思路已由重点攻坚转变为有序推进。经对剩余5个地块进行现场勘察,对各地块的区位、环境、价值等进一步分析,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要求,适时启动剩余部分的棚户改造工作。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55.常委会议事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84)加强统筹规划(已完成整改)。已修订完善《市委常委会年度例行(制度性)工作台账》,根据上级规定要求和市委全年工作安排,及时对接议题上报单位,把握时限要求、会前协调充分、规范报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市委议事决策水平。

  (185)严格报批程序(已完成整改)。已制定下发《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议题上报单位规范填写会前协调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市领导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市委议事效率。

  56.个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材料基本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86)抓好即知即改(已完成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已分别对存在剖析材料雷同问题的7名市人大领导干部和4名市政协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向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按要求重新撰写剖析材料,坚决防止自我剖析不正不实问题。

  (187)全面落实规定(已完成整改)。市人大党组、政协党组已组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关重要论述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同时要求全体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加强对相关内容的自学,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进一步明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涉及问题的7名市人大领导干部和4名市政协领导干部已分别作出书面检查,重新撰写自我剖析材料,全面修改雷同部分。

  (188)严格审核把关(已完成整改)。建立完善组织、纪检部门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从严把关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审阅把关、签字确认。同时,结合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市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提供范本,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确保取得预期实效。

  57.年轻干部提拔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89)加强年轻干部现状分析研判(已完成整改)。结合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和届中分析调研,对了解掌握到的年轻干部表现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按职务层级分类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

  (190)优化年轻干部培育机制(已完成整改)。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的通知》,通过精准识别一批、及时发现一批、择优确定一批、动态掌握一批“四个一批”方式,在各年龄段储备、培育、管理和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以专业培训、实践锻炼、轮岗历练等方式推动年轻干部成长成才。

  (191)加大年轻干部使用力度(已完成整改)。用好职务与职级两条通道,根据工作需要和职数职级空缺,结合日常表现、年度考核等次及获得奖励情况,对有发展潜力、需要递进培养的放到关键岗位上历练,并加大使用力度。市委2023年9月提拔使用的10名干部中,优秀年轻干部2名、占20%,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

  58.辖区企业存在人才流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92)健全人才机制(已完成整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永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永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193)搭建人才平台(已完成整改)。开展全市人才(科技)平台运行情况摸底分析,强化对59个平台的跟踪服务。做好各类人才平台和重点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推荐1人申报省第四批“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组织2家企业申报省第四批产业领军团队,组织翔丰华技术中心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八一永庆三明市专家工作站成功揭牌;福建水电学院与王光谦院士团队合作的院士工作站再次被认定为三明市级院士工作站。

  (194)推动创新创业(已完成整改)。2023年来,先后举办“揭榜挂帅”赶集日活动2期,共吸引有关专家、教授、企业主等60余人参加互动,16个项目现场路演;7月6日—7日,举办第五届石墨与石墨烯创新创业大赛,23个团队参赛交流;8月12—13日,开展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共有22家企业报名参赛。

  (195)优化发展环境(已完成整改)。对市处级领导干部“八个一”挂包联系机制进行调整,组织26名高层次人才分别参加省、三明、永安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活动,核准发放2023年第一批首次购房补贴205万元。

  59.对违纪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96)市委于7月25日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文件,并于8月11日出台《永安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同时,根据全市领导岗位空缺和工作发展需要,市委于9月15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对2名违反政治纪律的部门正职进行调整。

  60.选人用人不够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97)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已完成整改)。于7月25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提高对政策把握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198)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已完成整改)。健全完善市委组织部与市纪委监委信息联动机制,制定《永安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对拟提拔使用人选,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07人次,严防带病过关。2023年来,共征求党风廉政意见198人次。

  (199)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已完成整改)。市委于9月13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制定《永安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项行动方案》,围绕能力提升、考察识别、提拔使用、关心关爱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激励措施,推动干部争优、争先、争效。

  61.新选任干部“认同度”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200)树立一线导向(已完成整改)。结合“抓大促高”、产业发展、浦永合作等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永安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项行动方案》,引导全市干部更好地“爱永安、拼发展、敢担当、赢未来”。

  (201)深入谈话了解(已完成整改)。已完成乡镇(街道)届中分析调研,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形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调研情况综合分析报告,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

  (202)精心组织评议(基本完成整改)。认真学习“一报告两评议”有关文件精神,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测评程序,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2023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62.部分科级干部长期未轮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03)提高思想认识(已完成整改)。市委常委班子带头加强干部交流等政策理论学习,于7月25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强化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识。

  (204)有序开展交流(已完成整改)。采取轮岗交流、转任职级干部等方式,对巡视指出的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3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目前已完成调整29名,另外1名因园区机构整合于10月底前调整到位。

  (205)加强预警预判(已完成整改)。完成干部信息库核查,实时掌握我市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情况,并前置自查自纠关口,对在同一岗位任职已超过或即将超过10年的8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63.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选任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06)按照《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市委于9月15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对3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调整。同时,举一反三,梳理我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任职情况,未发现类似问题。

  64.全市各单位自聘人员较多,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07)规范制度建设(已完成整改)。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推动全市各单位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国资办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永安市属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用工制度;市城投集团、交发集团目前已修订完善了《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子公司严格参照规定管理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208)完善员额管理(已完成整改)。按照“从严从紧、逐步消化”的原则,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精神,已于8月31日完成对各单位编外聘用控制数进行重新核定工作。

  (209)统一招聘流程(已完成整改)。明确编外聘用人员实行统一招考,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经人社局审核、市委编委会主任审批后,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原则上每年招聘1—2次。公安、教育、医院、服务窗口等紧缺急需岗位经编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可适时自行组织招聘。

  (210)规范薪酬待遇(已完成整改)。明确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总额及薪酬项目,核定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的上限标准,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工作量和人员情况分类、分档制定发放标准和办法,并报市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211)及时清理清退(已完成整改)。有序推进违规聘用编外聘用人员整改工作,目前,全市138个违规聘用编外聘用人员已全部完成整改。

  65.市委常委会未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未听取市直机关工委工作汇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12)狠抓责任落实(已完成整改)。已于5月31日、8月10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和研究我市党支部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今后将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213)加强督促检查(已完成整改)。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组织745个基层党组织按照“党支部(党总支)自评、党(工)委考评、组织部门审评”流程开展评星定级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集中审查”形式对党支部开展全面检查,自查自纠基本活动开展不到位等8类120余个问题。

  66.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未研究党建工作要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14)已于5月19日召开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2023年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今后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要点,持续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67.部分村级党组织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15)注重人才储备(已完成整改)。已建立后备力量“人才信息库”,将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学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等优秀人才纳入库中,构建发展党员“123”动态式力量培育体系,即:每个村每两年“发展1名党员、培养2名积极分子、储备3名后备力量”。

  (216)强化梯次培养(已完成整改)。注重从致富能手、回乡大学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等优秀人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目前,全市农村已储备入党积极分子206名。

  (217)建立预警机制(已完成整改)。推行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三色预警”制度,对11个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下达“红色预警”,对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下达“橙色预警”,对无入党积极分子储备的村党支部下达“黄色预警”,定期将“警情”通报给15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坚持“一村一策”销号管理,点对点强化政策指导,把基层党支部党员发展“断层”、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18)开展挂牌督办(已完成整改)。针对11个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一村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四个一”挂钩帮扶机制,实行整改销号,目前9个村已各发展1名党员,剩余2个村于年底完成发展。

  68.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19)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已完成整改)。已于8月11日出台《永安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永安市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对干部“下”的调整程序和组织管理进行细化,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同时,保留召回管理做法,采取谈话教育、实践锻炼、跟踪考核和结果运用等措施进行跟踪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20)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已完成整改)。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研究制定《永安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项行动方案》,坚持以组织担当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21)落实落细相关制度(已完成整改)。结合市委“六型”干部整治,进一步落实干部能上能下、职务职级晋升等相关制度,推动干部争优、争先、争效,树立实干实效导向。

  69.职级职数统筹使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22)完善晋升原则(已完成整改)。于8月10日下发修订的《永安市公务员(参公人员)晋升职级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晋升条件,以择优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23)建立工作台账(已完成整改)。已建立行政机关、机关参公、乡镇街道行政参公人员职级职数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

  (224)开展职级晋升(已完成整改)。常态化开展职级晋升,突出择优导向,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受表彰奖励及蹲点调研表现等情况,市委于9月15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对25名工作表现优异、实绩突出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黄牛”式干部进行职级晋升,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70.多项工作进度滞后被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25)严格督查监管(已完成整改)。对15项工作逐一梳理出问题清单,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察访核验范围和全市效能建设工作考评评价体系,作为扣分项目,倒逼责任落实、整改落实。8月14日至18日,市效能办牵头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印发《关于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暨全市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已基本完成整改14项(其中立行立改4项)。剩余1项“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等指标较低(未达50%)”问题,因2023年8月份以来,住建部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不纳入统计),导致我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从7月的50.1%下降为39.5%,下一步,将持续做好跟踪督办,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力争2025年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率70%目标。

  (226)严抓作风建设(已完成整改)。已印发《2023年永安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深化绩效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督查督办等方面工作要求。坚持以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举的方式优化作风建设,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取得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重点工作滞后、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227)严肃结果运用(已完成整改)。每月定期收集全市各部门单位被上级通报的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察访核验数据采集。截至2023年9月,共收集汇总49项被上级通报的事项,后续将按照《永安市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工作方案》要求,对累计通报次数排名前五的单位予以扣分,直接计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228)严厉效能问责(已完成整改)。2023年来,共开展涉及环保、12345不满意件、机关效能、省委巡视反馈有关问题整改、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耕地保护等工作察访核验6次,后续将针对察访核验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效能问责,取消当年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将问责情况同步抄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71.上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229)针对工业用地批而未供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厅下达我市年度批而未供工业用地处置任务为400亩。根据文件精神,我市编制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截至目前,我市批而未供工业用地已完成供地400亩,已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年度处置任务。

  (230)针对总院项目建设问题(基本完成整改)。进一步细化施工组织方案,倒排工程施工计划,根据项目进度要求逐步增加施工人员,加班加点抢抓工期,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施工目标。截至目前,总医院项目所有土建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其中门诊楼已完工并于7月31日启动搬迁;妇幼楼已全面完工,44台电梯全部完成安装;室外附属工程及智能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医技楼、内外科病房楼全面进入内部装修收尾阶段。市财政按照项目序时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进度款项,全力保障总院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整体工程于2023年12月底完工交付。

  (231)针对风险楼盘化解问题(未完成整改)。目前,全市6个风险楼盘中,已有1个楼盘完成化解,剩余5个楼盘风险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严格落实《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关卡,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与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严防预售资金被挪用、侵占现象发生。

  未完成原因分析:因续建资金存在缺口、部分楼盘债务复杂等问题,导致化解工作推进困难。

  下一步整改计划:有序推进剩余5个风险楼盘化解工作,计划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

  (232)针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查,未履约且尚未处置整改的共有6宗,目前均已通过司法诉讼处置。其中:①永安市茶博园项目,燕西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1日向法院申请司法处置权,待拍卖后即可获得相应份额的赔偿款。②永安市天竹桂服装项目,上坪乡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7月4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本案债权,即本案债券通过破产程序进行处置,参与破产结算分配,因天竹桂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债权,破产程序完结。③盛隆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大湖镇政府已于2023年9月13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本案债权,即本案债券通过破产程序进行处置,根据法院财产查询,盛隆机械有限公司已无可执行财产。④永安市元兴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项目,2018年12月29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约定的“投资强度”内容不属于协议约定条款,双方也未约定解除协议的条件,事后也未能就解除协议协商一致,因此驳回了曹远镇人民政府要求元兴公司返还基础建设设施补偿金178.82万元的请求。⑤浙江商会项目竹产品加工项目,上坪乡政府与投资人已解除投资协议,投资人同意政府退回土地出让金收回地块。⑥吉峰粮食仓储加工项目,2022年3月5日,永安市人民法院驳回了永安市粮食局要求福建省闽穗粮食发展有限公司退回由市粮储局按合同约定给予该公司土地优惠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补助)267.66万元的请求。根据法院判决,吉峰粮食仓储加工项目一期已投资3300多万元,占项目总投资规模的63%,永安市政府给予该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款已用于该项目建设,福建省闽穗粮食发展有限公司未违反相关投资协议,土地优惠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补助)不予退还。

  (233)针对违借出借资金问题(已完成整改)。佳洁二期地块已累计完成施工产值1.05亿元。经测算,通过开发建设佳洁二期地块,德发小贷公司(应急办)的3760万元债权可以从中偿还。

  72.总医院项目工期滞后。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234)成立专班推进(已完成整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医院项目建设,组织反复调研论证,调整项目规划,并多次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城投集团已成立总医院建设项目攻坚小组,统筹调度、监督和督促项目施工进度。

  (235)加快施工进度(已完成整改)。进一步细化施工组织方案,倒排工程施工计划,根据项目进度要求逐步增加施工人员,加班加点抢抓工期,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施工目标。截至目前,总医院项目土建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外墙装饰收尾。其中,门诊楼已完工并于7月31日启动搬迁,妇幼楼已全面完工,44台电梯全部安装完成,医技楼、内外科病房楼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及智能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

  (236)全力筹措资金(基本完成整改)。为加快项目建设,市财政多方筹措资金,按照项目序时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全力保障总院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同时,市委、市政府持续压减一切非急需、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将增收节支的资金统筹用于永安总医院项目建设资金调度。2023年以来,按照总院建设序时进度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整体工程于2023年12月底完工交付。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我市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永安市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加快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向持续整改阶段,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以实际成效推动永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坚定不移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巡视整改的全过程转化为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三明、对永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三明市委要求的具体实践,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持续抓好巡视反馈问题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持续督办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对风险楼盘化解、非法占用耕地整治等正在整改的项目,严格对照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跟踪推进、协调调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持之以恒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在对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的基础上,针对巡视发现共性问题,做好查漏补缺,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对集中整改期研究出台的各项制度机制,坚决抓好落实,并根据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合理调整,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真正发挥治本作用。四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拧紧管党治党螺丝,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持续提振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引导全市上下正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巡视整改为新的起点,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永安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在全省发展大局中走前头、作表率。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省委巡视六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截至2023年10月11日,已办结信访件49件54人、问题线索10件31人。根据巡视反馈问题,永安市委在整改过程中梳理问题线索9件9人,截至2023年10月11日,已办结4件4人,正在办理5件5人。

  永安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已对57人作出处理。其中,科级干部26人、科级以下干部31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其中留置1人),正在审查2人,组织处理2人,其他处理35人(诫勉谈话9人,谈话提醒17人,批评教育7人,主管部门处理2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18人)

  1.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违纪问题及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等犯罪问题,对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已退休)吴景贤予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待遇,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违规报销餐费等问题,对永安市职业中专学校培训交流中心主任刘又新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工作失职,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永安市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陈晓燕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4.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永安市西洋镇下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友胜和原党支部书记詹出益2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因违反组织纪律,未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出借资金给管理服务对象;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廖明水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6.因违反组织纪律,多次未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问题,对永安市农村公路管理站职工王青奇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7.因违反组织纪律,在村级重大事务中违反议事规则等问题,对永安市洪田镇大科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攀凯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8.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出借资金给管理服务对象;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易少平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9.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承建本村工程项目谋取利益问题,对永安市贡川镇大坂村原党支部委员姜仙发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0.因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对永安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已退休)章德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茂林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市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建明(违法时非监察对象)予以警示谈话。

  11.因违反工作纪律,未认真履行巡查、查处职责问题,对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槐南自然资源所所长游秀忠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2.因违反工作要求,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廉洁要求,默许其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投资入股其管理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等问题,对永安市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小明予以政务记过处分。

  13.因违反工作要求,提供虚假材料问题,对永安市融媒体中心会计邓秀兰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问题,对永安市燕东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朱昌涛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15.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对永安市燕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李德生予以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组织处理情况(2人)

  1.因违反政治纪律,对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茂祥予以免职。

  2.因违反政治纪律,对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路林予以调离。

  (三)其他情况(35人)

  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永安市职业中专培训交流中心副主任李诚、永安市职业中专教师蔡桂香予以诫勉。2.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出借资金给管理服务对象问题,对永安城管局市容管理科副科长姜阳龙、公用事业科科员颜志毅及永安市市政园林所职工李建安予以诫勉。3.因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及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永安市融媒体中心主任许家兴予以诫勉。4.因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光明予以诫勉。5.因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问题,对永安市交通局科技和法规科副科长黄琦予以诫勉。6.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日饮酒问题,对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心芳予以诫勉。

  同时,对吴某某等等17人予以谈话提醒;对罗某某等7人予以批评教育;对陈某某予以警告处理;对钟某某予以记过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3804908;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山路1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fjyajwdfs@163.com。

  中共永安市委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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