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4-02-01 09:23 来源:永安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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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分解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等要求,市消安委决定即日起至20243月底,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公告。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此次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场所:(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盯以下重点整治问题,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1.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2.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3.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4.动火动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办理动火动焊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5.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3.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4.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责任人对共同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四)“七个一律”工作措施明确的其他情形。1.检查发现沿街店铺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乡镇街道、消防部门按要求一律责令立即搬离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2.在住宅等民用建筑内改变使用功能违法建设冷库的,函告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3.采用氨为制冷剂的冷库与居住场所合建的,或者与民用建筑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住建部门、消防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4.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冷库,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动工的,函告住建部门一律查处。5.在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火灾风险和火灾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加强对前期已排查治理的医院、养老院、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经营性自建房、新兴领域(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回头看”,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曝光、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压实火灾防范工作责任。1.市场监管、住建、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严格落实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2.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消除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防盗窗、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寄宿制学校要重点加强学生宿舍居住人数的核查,对超员住宿的要立即整改。3.教育、文旅、卫健、人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管。4.交通、文旅、工信、卫健、民政、民宗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民宿、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频次,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火巡查检查。5.公安、文旅、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灯会、庙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等节庆活动场所检查,督促主办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6.发改、公安、交通、工信、应急、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加大物流场所和生产企业检查力度,严查严治各类火灾风险隐患。7.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狠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流程监管。8.各乡镇街道,工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冷库开展摸排,逐个登记造册,重点检查电气焊作业、电气线路未采取防火措施、泡沫夹芯板芯材裸露、钢结构框架未涂防火涂料、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五、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按照赋权执法要求,集中查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所、村居两委、综治网格、综合执法等基层力量持续落实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保命”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重点整治电气焊作业、“三合一”、电动自行车、燃气等突出风险。要加强乡镇消防救援队伍、社区(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拉得出,能战斗。

    六、物业服务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辆停放、充电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梯入户,及时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要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七、各社会单位要重点围绕行动整治重点开展自查,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提升员工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使用、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要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附件:1.“七个一律”措施

2.“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自改登记表

 

 

 

 

 

 

 

附件1

“七个一律”措施

一、相关行业部门对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危险作业的,按照有关程序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以拘留。

二、相关行业部门对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以函告消防部门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三、沿街店铺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乡镇街道、消防部门按要求一律责令立即搬离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相关行业部门排查发现在住宅等民用建筑内改变使用功能违法建设冷库的,可以函告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五、采用氨为制冷剂的冷库与居住场所合建的,或者与民用建筑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住建部门、消防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六、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冷库,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动工的,可以函告住建部门一律查处。

七、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附件2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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