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火灾防控的通告

日期:2024-04-01 11:13 来源:永安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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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临近,群众回乡祭扫、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频繁,火灾风险进一步增加,加之近期气温逐渐升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火灾形势稳定,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特此发布此通告。

  一、要针对清明节火灾特点,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提前发布火情提示,告知群众安全祭扫,规范用火用电。 

  二、各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节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加大防火巡查频次,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公墓、陵园等集中祭扫场所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前检查测试消防水源、设施器材,对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划定安全区域,统一规范管理,配备灭火器材,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四、林草区、墓区等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发现火灾及时处置。 

  五、广大居民祭祀时要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及山林森林等,祭扫点烛、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时要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六、外出踏青时注意用火安全,不在林草区野炊、烧烤。外出时关闭家中火源、电源、燃气阀,清理阳台、走道、厨房杂物。 

  七、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公共区域、小区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通过“12345”、“e三明”等渠道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 

   永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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