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青水畲族乡国家产业强镇第二期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一、批准建设时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青水乡畲族乡实施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完成项目投资1245万元,全面完成5个建设项目,撬动社会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达中央资金3倍以上。青水乡通过参加拍摄《万亩黄金》青水玉米宣传短片、开展玉米绿色农产品认证、举办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农民丰收节、举办鲜食甜玉米品鉴会、多次参加农产品推介会,推动“青水印象”“青水畲寨”等玉米产业品牌建设,扩大青水玉米知名度;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闽甜986、金甘甜15号等新品种,实施甜玉米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累计推广面积超3500亩,促进青水玉米产业提质增效;实施玉米种植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通过安装太阳能智能杀虫灯500套,完成玉米秸秆回田2000亩;实施甜玉米科技小院建设项目,采购科技小院土壤墒情检测仪等实验器材,针对性改良土壤,新增开发200亩耕地;实施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购置玉米秸秆加工设备,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了一二三全产业链延伸的良好开局。
二、通过评估后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一)项目资金计划
1.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示范项目
承担主体:遴选确定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青水畲族乡
建设内容:一是开展技术交流培训5场次300人次以上;二是建立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3000亩。
资金测算明细:中央财政资金60万元,开展5场技术交流培训费用6万元;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奖补54万元。
建设完成时间:2026年8月
中央资金财政奖补拨付时间:2026年9月
2.玉米良种良法及社会化服务示范区项目
承担主体: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青水畲族乡
建设内容:一是建设1000亩玉米新品种示范基地;二是建设400亩玉米节水灌溉技术示范基地;三是实施玉米生产基地全产业链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
资金测算明细:中央财政资金90万元:新品种示范基地奖补资金15万元;节水灌溉技术示范基地项目设备(水肥一体化、滴灌等)补助60万元;基地信息化平台建设补助15万元。
建设完成时间:2026年3月
中央资金财政奖补拨付时间:2026年4月
3.青水畲寨甜玉米深加工及物流综合园建设项目
承担主体:遴选确定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龙吴村
建设内容:一是改建原料仓库1000㎡,加工车间2000㎡,成品仓库500㎡,检测中心160㎡,磅房40㎡,辅助设备车间160㎡,冷库600㎡;二是购置年加工玉米5000吨生产线一条及输送带、提升机、刮板机、检测、自动化检测等辅助设备;三是购置冷链运输车2辆。
资金测算明细: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玉米2000㎡加工车间、1500㎡储存库建设补助200万元;玉米加工设备购置补助200万元。
建设完成时间:2026年9月
中央资金财政奖补拨付时间:2026年10月
4.玉米创客基地项目
承担主体:遴选确定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青水畲族村
建设内容:一是改造知青楼、人民公社旧址等2座畲族特色古民居为玉米主题元素的网红创意空间站,配套周边景观景点、公厕等附属工程;二是打造集“青水畲寨”文化原创内容制作分发、玉米网红孵化、玉米网络直播、玉米电子商务以及线下活动、主播培养包装、等为一体的现代畲族风格玉米网红客创基地。
资金测算明细: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打造玉米主题元素品牌补助60万元;玉米营销推广费补助40万元。
建设完成时间:2026年7月
中央资金财政奖补拨付时间:2026年8月
5.玉米两品一标等公共区域性品牌提升项目
承担主体: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青水畲族乡
建设内容:一是实施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二是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合作进行品牌推介;三是开发青水玉米产业强镇标识,提升玉米区域性品牌知名度。
资金测算明细: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品牌认证补助10万元;品牌推介补助37万元;开发青水玉米产业强镇标识补助3万元。
建设完成时间:2026年7月
中央资金财政奖补拨付时间:2026年8月
2025年,青水畲族乡计划实施5个产业项目(详见资金使用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700万元,完成项目投资2840万元。项目建成后,一是能加快青水玉米产业的加工流通与新型电子商务产业链布局,完善冷链装备技术配套,延长农业生产产业链,提高甜玉米产业附加值,玉米全产业链产值年增长10%。二是通过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大创新创业扶持机制,将吸收一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城乡就业压力,并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产业强镇通过“科技服务团队+农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的联农带农机制,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充分享受产业增值收益。带动本地相关产业农民可支配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三是以多种形式开展推介活动、营销推广、开展两品一标认证,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实现品牌增效、特色增收,提高玉米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资金使用表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承担主体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时间安排 |
||||
|
合计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自筹 资金 |
建设完成时间 |
资金拨付时间 |
||||||
|
1 |
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示范项目 |
遴选确定实施主体 |
青水畲族乡 |
1.开展技术交流培训5场次300人次以上; 2.建立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3000亩。 |
1.开展5场技术交流培训费用6万元; 2.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奖补54万元。 |
360 |
60 |
0 |
300 |
2026.08 |
2025.09 |
|
2 |
玉米良种良法及社会化服务示范区项目 |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青水畲族乡 |
1.建设1000亩玉米新品种示范基地; 2.建设400亩玉米节水灌溉技术示范基地; 3.实施玉米生产基地全产业链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 |
1.新品种示范基地奖补资金15万元; 2.节水灌溉技术示范基地项目设备(水肥一体化、滴灌等)补助60万元; 3.基地信息化平台建设补助15万元。 |
180 |
90 |
0 |
90 |
2026.03 |
2026.04 |
|
3 |
青水畲寨甜玉米深加工及物流综合园建设项目 |
遴选确定实施主体 |
龙吴村、过坑村等 |
1.原料仓库1000㎡,加工车间2000㎡,成品仓库500㎡,检测中心160㎡,磅房40㎡,辅助设备车间160㎡,冷库600㎡; 2.购置年加工玉米5000吨生产线一条及输送带、提升机、刮板机、检测、自动化检测等辅助设备; 3.购置冷链运输车2辆。 |
1.玉米2000㎡加工车间、1500㎡储存库建设补助200万元; 2.玉米加工设备购置补助200万元。 |
1600 |
400 |
0 |
1200 |
2026.09 |
2026.10 |
|
4 |
玉米创客基地项目 |
遴选确定实施主体 |
青水畲族村 |
1.改造知青楼、人民公社旧址等2座畲族特色古民居为玉米主题元素的网红创意空间站,配套周边景观景点、公厕等附属工程; 2.打造集“青水畲寨”文化原创内容制作分发、玉米网红孵化、玉米网络直播、玉米电子商务以及线下活动、主播培养包装、等为一体的现代畲族风格玉米网红客创基地。 |
1.打造玉米主题元素品牌补助60万元; 2.玉米营销推广费补助40万元。 |
400 |
100 |
0 |
300 |
2026.07 |
2026.08 |
|
5 |
玉米两品一标等公共区域性品牌提升项目 |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
青水畲族乡 |
1.实施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 2.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合作进行品牌推介; 3.开发青水玉米产业强镇标识,提升玉米区域性品牌知名度。 |
1.品牌认证补助10万元;2.品牌推介补助37万元;3.开发青水玉米产业强镇标识补助3万元。
|
300 |
50 |
0 |
250 |
2026.07 |
2026.08 |
|
合计 |
2840 |
700 |
0 |
21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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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购置设备均不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特色玉米示范基地奖补不与中央资金奖补重复。 |
|||||||||||
注:表中应明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内容、承担主体、时间安排等。建设地点应具体到乡镇以下。
(二)扶持要求
以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及辖区村委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
专项资金以绩效为导向,采取先建后补的资金使用方式,对2025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带动三倍的社会资本投入,即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产业强镇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向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2.项目审批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后,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资金补助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资金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批复,并将批复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调整变更申请,由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复。
3.项目管理
一是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财务制度,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二是下述情况不列入项目资金支出:与批复的建设内容不一致的开支;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已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建设;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田建设、大型水利)、一次性消耗性支出(如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等;从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4.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或者由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审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组一般不少于3人;也可由第三方审计与验收。项目验收应当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项目验收合格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将拟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后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重新核验。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正规票据金额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金额。
公示期:2025年6月3日—6月7日
公示电话:0598—3833072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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