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50653.53公顷,其中燕东街道145.72公顷,燕西街道3499.8公顷,燕南街道2948.04公顷,燕北街道1541.53公顷,西洋镇15830.51公顷,贡川镇5245.16公顷,安砂镇16803.87公顷,小陶镇22814.47公顷,大湖镇9959.14公顷,曹远镇8922.24公顷,洪田镇17697.26公顷,槐南镇7218.46公顷,上坪乡7545.35公顷,罗坊乡16687.65公顷,青水畲族乡13794.33公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市水利局查询(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电话:0598-3605875)。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罚款。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永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所有图斑的中心地理坐标、所在乡镇、图斑面积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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