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存储代轮换业务申请工作的公告
根据《三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应急成品粮油粮权的通知》(明粮粮〔2022〕11号)、《永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粮〔2024〕6号)文件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拟组织开展永安市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存储代轮换业务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应急储备粮(油)代存储代轮换任务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近一年内没有受到涉及粮油经营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具备满足存储规模所需的有效仓容,仓房及其配套设施质量完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专(兼)职保管人员;具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不具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的,应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按规定对应急成品粮质量安全进行检验。
(三)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适时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
(四)具有与代储数量相匹配的生产加工或经营能力。大米加工企业日处理稻谷能力不低于50吨,月均大米产量达150吨及以上;大米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150吨及以上。食用植物油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30吨及以上。
(五)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粮(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六)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业务数据填报至省粮食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确保库存、数量、质量等关键数据真实、齐全。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能及时、准确向市粮储局、购销公司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等。
(八)原则上需提供同等价值及以上的资产抵押或银行保函,确实无法提供的通过第三方担保或法人担保等方式防范风险。
(九)承担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任务的企业,其储备仓库须在永安市人民政府(永安市南山路1号)方圆20公里以内,以保障应急调运需求。
二、应急储备粮(油)代存储代轮换任务申请及核查
(一)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企业,须书面向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二)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依据《永安市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规定,对代存储代轮换企业的资质条件开展实地核查。
三、应急储备粮(油)代存储代轮换方式以及日常管理、费用及期限
(一)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所有权属永安市人民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二)代存储代轮换方式及日常管理: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实行动态管理,代存储代轮换企业应根据代存储代轮换协议约定的品种、等级、数量、质量标准,按“先轮进、后轮出”的原则及时轮换(应急储备成品粮每季度轮换不得少于1次;应急储备成品油每半年轮换不得少于1次),确保任何时点的储备粮(油)库存量不低于代存储代轮换协议数量。轮换的时间和方式由代存储代轮换企业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确定。日常管理具体按照《永安市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永粮〔20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代存储代轮换费用
1.成品粮:代存储代轮换费用为每年每吨300元,按年支付。该费用包含装卸费、运费、人员工资、新旧粮价差、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2.小包装食用油:代存储代轮换费用为每年每吨225元,按年支付。该费用包含装卸费、运费、人员工资、新旧油价差、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四)代存储代轮换期限:三年。
四、代存储代轮换企业申请材料截止日期
请有意向承担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存储代轮换任务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2日前向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提交《永安市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存储代轮换业务申请表》,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并随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永安市县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存储代轮换业务申请表
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联系人:黄晓欢 联系电话:0598-363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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