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3-08-15 10:25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 |

   

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陈** 居民身份证 35062919820618**** 永烟处〔2023〕第0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2023年4月23日00时21分,永安市公安局西洋派出所在西洋镇大湾路46号路段查获当事人陈**驾驶车牌号为闽ED5***6的小型轿车从永安市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至漳州市华安县。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1时56分到西洋派出所接收涉案卷烟。涉案卷烟共计21个品种,卷烟589条(具体品种、数量详见附件1)。当事人陈**现场无法提供运输该批卷烟的准运证明及其他有效凭证,经我局负责人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1目和《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2类A档” 罚款 对当事人陈桂林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21个品种、卷烟589条(含抽样送检损耗8条)。 / / / 2023/8/11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