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至25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3-09-26 10:24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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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吴** | 居民身份证 | 35052419870706**** | 永烟处〔2023〕第0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2023年8月15日15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永安市五洲小区XX号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共计13个品牌,卷烟36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应《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6类A档” | 罚款 |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合计36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元整(¥6560.00)处以10%的罚款,总计人民币陆佰伍拾陆元整(¥656.00)。 | 0.0656 | / | / | 2023/9/21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张** | 居民身份证 | 35048119790601**** | 永烟处〔2023〕第0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2023年8月17日16时2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兴林路XX号、XX号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共计3个品牌,卷烟16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应《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6类A档” | 罚款 |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合计16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元整(¥3240.00)处以10%的罚款,总计人民币叁佰贰拾肆元整(¥324.00)。 | 0.0324 | / | / | 2023/9/21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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