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至25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3-09-26 10:24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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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吴** 居民身份证 35052419870706**** 永烟处〔2023〕第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023年8月15日15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永安市五洲小区XX号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共计13个品牌,卷烟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应《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6类A档” 罚款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合计36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元整(¥6560.00)处以10%的罚款,总计人民币陆佰伍拾陆元整(¥656.00)。 0.0656 / / 2023/9/21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张** 居民身份证 35048119790601**** 永烟处〔2023〕第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023年8月17日16时2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兴林路XX号、XX号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共计3个品牌,卷烟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应《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6类A档” 罚款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合计16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元整(¥3240.00)处以10%的罚款,总计人民币叁佰贰拾肆元整(¥324.00)。 0.0324 / / 2023/9/21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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