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至30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3-10-31 10:54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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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柯XX 居民身份证 350702198811XXXX16 永烟处〔2023〕第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023年8月16日19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XXX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共计22个品牌,卷烟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应《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6类A档” 罚款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合计73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伍元整(¥7325.00)处以10%的罚款,总计人民币柒佰叁拾贰元伍角整(¥732.50)。 0.07325 / / 2023/10/23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王XX 居民身份证 359001196907XXXX26 永烟处〔2023〕第0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023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永安市燕南含笑大道XXX号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共计28个品牌,卷烟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应《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6类A档” 罚款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合计28个品种33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捌仟伍佰伍拾元整(¥8550.00)处以10%的罚款,总计人民币捌佰伍拾伍元整(¥855.00) 0.0855 / / 2023/10/30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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