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3年11月21日至27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3-11-28 16:25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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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量邮寄) | 邓XX | 居民身份证 | 359001197501XXXX18 | 永烟处〔2023〕第0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2023年10月17日11时44分,执法人员在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号“**快递”查获当事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量邮寄)卷烟品牌、数量有:“芙蓉王(硬中支)”4条、“七匹狼(软灰)”68条,共计2个品牌,数量72条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3类C档” | 罚款 | 按查获的2个品牌72条卷烟的总额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15480.00)处以35%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捌元整(¥5418.00)。 | 0.5418 | / | / | 2023/11/27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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