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至29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4-01-30 10:18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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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 | 永安市郊区****店(杨**) | 居民身份证 | 350420194********7 | 永烟处〔2023〕第0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当事人永安市郊区****店(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我局于2023年10月31日立案并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闽烟法〔2023〕7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一般违法行为A档”的规定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壹拾陆元整(¥16.00) | / | 0.0016 | / | 2024/1/29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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