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至29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4-01-30 10:18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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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 永安市郊区****店(杨**) 居民身份证 350420194********7 永烟处〔2023〕第0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永安市郊区****店(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我局于2023年10月31日立案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闽烟法〔2023〕7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一般违法行为A档”的规定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壹拾陆元整(¥16.00) / 0.0016 / 2024/1/29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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