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编号:永烟专证送公告〔2025〕2号
李达年 :
本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的规定作出 拟注销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350481104734) ,现将 烟草专卖许可证告知书,编号:[2025]001号 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期限为 30 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烟草专卖许可证告知书(编号:[2025]001号)
永安市 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5年 7月29日
附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告知书
编号:〔2025〕001号
李达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的规定,现向你做如下告知:
□延长审批期限告知。 ,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现决定延长审批期限 日,即于 年 月 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决定期限内的告知。由于 ,依法需要(□听证 □检验 □检测),所需时间 日,以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决定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由于 ,你(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陈述申辩权利事先告知。由于 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我局拟注销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350481104734)。你可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其他告知。 。
联系电话: 05983739005
联系地址:永安市南翔路2199号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