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5-08-19 10:46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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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非法收购烟叶 | 苏** | 居民身份证 | 35082219900917**** | 永烟处〔2025〕第076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5月26日22时52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安砂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安砂镇热水大桥路段查获一辆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FA03**,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收购和运输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853.5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2.978715 | / | 2025/8/14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非法收购烟叶 | 卢** | 居民身份证 | 35262319561118**** | 永烟处〔2025〕第078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6月1日19时05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安砂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安砂镇莲芜桥路段,依法查获一辆五菱牌银灰色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F092**,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643.8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2.246862 | / | 2025/8/14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非法收购烟叶 | 林** | 居民身份证 | 35042319870820**** | 永烟处〔2025〕第082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6月5日0时24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安砂镇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安砂镇热水村路段查获一辆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F892**,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收购和运输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514.3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1.794907 | / | 2025/8/14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非法收购烟叶 | 丘** | 居民身份证 | 35082219821013**** | 永烟处〔2025〕第084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6月8日14时33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安砂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安砂镇莲芜桥路段,依法查获一辆五菱牌银灰色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F9P1**),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708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2.47092 | / | 2025/8/14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 非法收购烟叶 | 刘** | 居民身份证 | 35262319760312**** | 永烟处〔2025〕第085号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五条 | 2025年6月15日12时54分,永安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安砂派出所干警在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路段查获一辆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F95S**,车厢内装满烟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烤烟烟叶收购和运输的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该批烟叶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依法没收 | 对当事人非法收购的782公斤烟叶予以没收。 | / | 2.72918 | / | 2025/8/14 |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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