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尼葛开发区企业涉气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10-23 17:22 来源:永安市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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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印发实施《尼葛开发区企业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三明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区于1992年6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设立,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园区共有企业15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4家,主要有纺织染整、机械、化工、制革、林竹、橡胶、食品加工等行业。由于历史原因,群众反映园区企业异味扰民,为了解决该问题,园区各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二、扶持奖励范围

  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业,为改善环境质量,采取措施,加大技术改造、环保设施投入,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的企业。

  三、奖励条件

  1、申报主体为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业;

  2、企业主动实施技改、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并产生明显的效果。

  3、企业有成立环保专门机构并配置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环保配套设施齐全、运行平稳正常。

  4、企业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未被环保部门实施立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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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印发实施《尼葛开发区企业环保技改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三明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区于1992年6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设立,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园区共有企业15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4家,主要有纺织染整、机械、化工、制革、林竹、橡胶、食品加工等行业。由于历史原因,群众反映园区企业异味扰民,为了解决该问题,园区各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二、扶持奖励范围

  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业,为改善环境质量,采取措施,加大技术改造、环保设施投入,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的企业。

  三、奖励条件

  1、申报主体为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业;

  2、企业主动实施技改、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并产生明显的效果。

  3、企业有成立环保专门机构并配置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环保配套设施齐全、运行平稳正常。

  4、企业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未被环保部门实施立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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