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18 09:18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 | | |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2021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种粮情况,制定出台永安市稳定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推动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范围期限

  (一)鼓励种植双季稻。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照当年度单季种植面积(早、晚稻面积不叠加)进行补助,补助标准100元/亩。

  (二)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经向村(居)委会报备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对抛荒耕地复垦后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30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复垦种粮补助,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三)文中其余措施奖补政策执行期以相应实际政策执行为准。

  (四)如国家对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国家要求为准。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着力落实粮食生产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生产任务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指标。

  第二条着力推进12.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

  第三条着力鼓励种植双季稻。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照当年度单季种植面积(早、晚稻面积不叠加)进行补助,补助标准100元/亩。

  第四条着力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经向村(居)委会报备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对抛荒耕地复垦后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30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复垦种粮补助,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第五条着力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通过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

  第六条着力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引导耕地向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流转集中。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对当年度评为永安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单位,每个主体奖励资金0.2-0.5万元,示范单位以粮食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再追加奖励0.1-0.2万元。

  第七条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通过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及地力提升“2345”工程,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提升与保护耕地质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

  第八条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通过完善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和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等,提升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制度,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其中第三、四、六条惠及农业经营各类主体,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2021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种粮情况,制定出台永安市稳定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推动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范围期限

  (一)鼓励种植双季稻。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照当年度单季种植面积(早、晚稻面积不叠加)进行补助,补助标准100元/亩。

  (二)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经向村(居)委会报备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对抛荒耕地复垦后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30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复垦种粮补助,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三)文中其余措施奖补政策执行期以相应实际政策执行为准。

  (四)如国家对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国家要求为准。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着力落实粮食生产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生产任务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指标。

  第二条着力推进12.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

  第三条着力鼓励种植双季稻。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对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且连作晚稻分别达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照当年度单季种植面积(早、晚稻面积不叠加)进行补助,补助标准100元/亩。

  第四条着力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经向村(居)委会报备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对抛荒耕地复垦后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30亩(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复垦种粮补助,种植水稻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第五条着力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通过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

  第六条着力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引导耕地向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流转集中。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对当年度评为永安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单位,每个主体奖励资金0.2-0.5万元,示范单位以粮食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再追加奖励0.1-0.2万元。

  第七条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通过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及地力提升“2345”工程,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提升与保护耕地质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

  第八条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通过完善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和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等,提升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制度,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其中第三、四、六条惠及农业经营各类主体,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