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开展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暨“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26 09:50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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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推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工业经济创造力和竞争力,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标准化园区建立土地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闽政办〔2020〕48 号)。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坚持把“增量选优、存量提质、市场配置”作为目标导向,完善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四、工作进展

  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评价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企业相关评审数据,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E五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E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五、主要内容:

  该方案强化了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主要分四部分,涵盖了目标要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

  第二部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明确了四项内容。一是评价范围:尼葛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乡镇、街道用地面积5亩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电站及建筑行业企业除外);二是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70%,亩均销售收入占30%;三是评价方法:以亩均税收为15万元/亩,亩均销售收入为200万元/亩为基准值,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同时设置了加(减)分项设定;四是分类排序:原则上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原则上A、B、C、D、E档数量按照所有企业的10%、60%、15%、10%、5%进行分档。

  第三部分“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明确,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E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就学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其中,A类企业在新增用地、企业排污权配置、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金融帮扶、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十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其中亩产金牌企业2名、亩产银牌企业3名、亩产铜牌企业5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经费从工业发展基金中予以列支。B类企业优先支持申报技改资金,有序用电时适当支持,根据各级政策文件做好企业发展帮扶。被评为C类企业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强化税收征收管理,防止漏征漏管;被评为D类企业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不享受市级出台的各类奖补政策或优惠条款。金融机构从严控制信用评级、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严肃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被评为E类企业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节约能源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强化综合评价与法规政策的协同。对列入E类的企业,由属地牵头“一对一”制定企业整改方案,通过帮扶提升、兼并重组、倒逼规范、合作转移、依法关停等方式,要求作出整改承诺,限期开工,未按承诺开工的,依法处置,直至收回土地等。

  六、范围期限:

  尼葛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乡镇、街道用地面积5亩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电站及建筑行业企业除外)。

  本工作方案暂定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关键词:亩均论英雄

  联系人:杨晓龙     联系电话:0598-36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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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推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工业经济创造力和竞争力,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标准化园区建立土地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闽政办〔2020〕48 号)。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坚持把“增量选优、存量提质、市场配置”作为目标导向,完善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四、工作进展

  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评价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企业相关评审数据,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E五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E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五、主要内容:

  该方案强化了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主要分四部分,涵盖了目标要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

  第二部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明确了四项内容。一是评价范围:尼葛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乡镇、街道用地面积5亩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电站及建筑行业企业除外);二是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70%,亩均销售收入占30%;三是评价方法:以亩均税收为15万元/亩,亩均销售收入为200万元/亩为基准值,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同时设置了加(减)分项设定;四是分类排序:原则上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原则上A、B、C、D、E档数量按照所有企业的10%、60%、15%、10%、5%进行分档。

  第三部分“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明确,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E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就学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其中,A类企业在新增用地、企业排污权配置、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金融帮扶、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十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其中亩产金牌企业2名、亩产银牌企业3名、亩产铜牌企业5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经费从工业发展基金中予以列支。B类企业优先支持申报技改资金,有序用电时适当支持,根据各级政策文件做好企业发展帮扶。被评为C类企业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强化税收征收管理,防止漏征漏管;被评为D类企业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不享受市级出台的各类奖补政策或优惠条款。金融机构从严控制信用评级、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严肃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被评为E类企业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节约能源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强化综合评价与法规政策的协同。对列入E类的企业,由属地牵头“一对一”制定企业整改方案,通过帮扶提升、兼并重组、倒逼规范、合作转移、依法关停等方式,要求作出整改承诺,限期开工,未按承诺开工的,依法处置,直至收回土地等。

  六、范围期限:

  尼葛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乡镇、街道用地面积5亩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电站及建筑行业企业除外)。

  本工作方案暂定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关键词:亩均论英雄

  联系人:杨晓龙     联系电话:0598-36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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