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日期:2022-03-20 09:48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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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以及在福建、三明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三明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文旅局组织草拟了《永安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六个部分,涵盖了总则、保护和管理、文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和工作制度、合理利用、奖惩、附则等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总方针及我市应保护的文化遗产范围。

  第二部分:保护和管理(第四条至第十六条)。从三个层面明确了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和范围。一是保护的责任主体;二是保护的具体措施;三是加强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三部分:文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和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能及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委员会对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职能导向,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保护和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第四部分:合理利用(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文化遗产的使用规范,在文物古建筑内举办大型活动的报批流程,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文化名村进行影像资料拍摄工作的审批流程,利用文化遗产进行文艺创作的原则等。

  第五部分:奖惩(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提出了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的奖惩激励机制,鼓励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具体试行时间及解释权限。

  三、有效期限及执行要求

  《管理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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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以及在福建、三明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三明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文旅局组织草拟了《永安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六个部分,涵盖了总则、保护和管理、文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和工作制度、合理利用、奖惩、附则等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总方针及我市应保护的文化遗产范围。

  第二部分:保护和管理(第四条至第十六条)。从三个层面明确了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和范围。一是保护的责任主体;二是保护的具体措施;三是加强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三部分:文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和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能及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委员会对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职能导向,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保护和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第四部分:合理利用(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文化遗产的使用规范,在文物古建筑内举办大型活动的报批流程,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文化名村进行影像资料拍摄工作的审批流程,利用文化遗产进行文艺创作的原则等。

  第五部分:奖惩(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提出了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的奖惩激励机制,鼓励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具体试行时间及解释权限。

  三、有效期限及执行要求

  《管理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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