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意见》的解读

日期:2022-06-21 16:25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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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明确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有关问题,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2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文〔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安市城区2019年度基准地价的通知》(永政地〔2021〕42号)规定,我市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重新划分、调整。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不同等级税额标准适用地域范围

  一级地段:中心区:东至燕归大厦、山边街两侧、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南院区(原永安市立医院);南至永安桥、林业要素市场;西至西门桥、沿巴溪经五一桥至一中桥;北至永安市旅游局、永安市桃源洞—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南片区:东至巴溪河;南至永安市政府;西至景泰秀水小区、泰园小区;北至景园小区与交警大队交界处。

  二级地段:围绕一级地段向外分布。东至沿燕江东路两侧至火车站、解放中路和解放南路两侧、沿牺和路经园丁小区、永安市第三中学初中部(原永安市第三中学)至永安市自然资源局、燕江南路两侧;南至永星小区;西至湖滨小区、桥尾小区、沿中山路两侧及东坡路两侧至吉祥花园、福维花园、新安小区,沿新安路两侧经五洲大酒店、益民新村至盛景小区、永安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北至九龙溪、燕城医院、原贮木场新村。

  三级地段:围绕二级地段向外分布。中心区:东至鹰厦铁路、永安市第三实验小学、南塔新村三村、龙岭新村、五洲凯旋门、石门新村、沿三〇七省道两侧至绿洲嘉园、永浆村、永安南站;南至青竹苑景、上溪第、黄历新村;西至上桥尾小区西侧、福建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福利区、建发•永郡、大帝永隆国际城;北至名流豪庭、贮木场生活区。北片区:东至鹰厦铁路、火电厂扩建区、金德纺织、宝华林实业;南至北塔路;西至兴达货运站、公路港、江龙中心;北至建新轮胎、福建和其昌树脂有限公司。

  四级地段:围绕三级地段向外分布。东至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沿二〇五国道两侧至永安车辆所、莲花山公园西侧至永安市第三中学高中部(原永安市第十二中学)、沿含笑大道两侧至奥体国际;南至洛溪、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同济医院、黄历村、原永安机械厂生活区;西至泉三高速、日丰布业有限公司、上大溪至永安变电所、八仙九龙城安置房、龙山馨园、洛溪新村;北至泉三高速公路永安北收费站、永大水泥有限公司。

  五级地段: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线内除一至四级地段以外区域。

  (二)调整税源信息

  纳税人应按永政文〔2022〕43号文调整的土地等级,及时调整有变动的税源信息。

  (三)调整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缴纳,由主管税务分局根据纳税人应缴税款等实际情况确定。按月缴纳的,于月后15日内申报纳税。按季缴纳的,于季后15日内申报纳税。按半年缴纳的,于每年7月15日前、1月15日前分两次申报纳税。纳税期限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作调整。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书面报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同意。

  三、《通知》的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 2022 年7月1日起执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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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明确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有关问题,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2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文〔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安市城区2019年度基准地价的通知》(永政地〔2021〕42号)规定,我市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重新划分、调整。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不同等级税额标准适用地域范围

  一级地段:中心区:东至燕归大厦、山边街两侧、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南院区(原永安市立医院);南至永安桥、林业要素市场;西至西门桥、沿巴溪经五一桥至一中桥;北至永安市旅游局、永安市桃源洞—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南片区:东至巴溪河;南至永安市政府;西至景泰秀水小区、泰园小区;北至景园小区与交警大队交界处。

  二级地段:围绕一级地段向外分布。东至沿燕江东路两侧至火车站、解放中路和解放南路两侧、沿牺和路经园丁小区、永安市第三中学初中部(原永安市第三中学)至永安市自然资源局、燕江南路两侧;南至永星小区;西至湖滨小区、桥尾小区、沿中山路两侧及东坡路两侧至吉祥花园、福维花园、新安小区,沿新安路两侧经五洲大酒店、益民新村至盛景小区、永安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北至九龙溪、燕城医院、原贮木场新村。

  三级地段:围绕二级地段向外分布。中心区:东至鹰厦铁路、永安市第三实验小学、南塔新村三村、龙岭新村、五洲凯旋门、石门新村、沿三〇七省道两侧至绿洲嘉园、永浆村、永安南站;南至青竹苑景、上溪第、黄历新村;西至上桥尾小区西侧、福建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福利区、建发•永郡、大帝永隆国际城;北至名流豪庭、贮木场生活区。北片区:东至鹰厦铁路、火电厂扩建区、金德纺织、宝华林实业;南至北塔路;西至兴达货运站、公路港、江龙中心;北至建新轮胎、福建和其昌树脂有限公司。

  四级地段:围绕三级地段向外分布。东至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沿二〇五国道两侧至永安车辆所、莲花山公园西侧至永安市第三中学高中部(原永安市第十二中学)、沿含笑大道两侧至奥体国际;南至洛溪、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同济医院、黄历村、原永安机械厂生活区;西至泉三高速、日丰布业有限公司、上大溪至永安变电所、八仙九龙城安置房、龙山馨园、洛溪新村;北至泉三高速公路永安北收费站、永大水泥有限公司。

  五级地段: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线内除一至四级地段以外区域。

  (二)调整税源信息

  纳税人应按永政文〔2022〕43号文调整的土地等级,及时调整有变动的税源信息。

  (三)调整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缴纳,由主管税务分局根据纳税人应缴税款等实际情况确定。按月缴纳的,于月后15日内申报纳税。按季缴纳的,于季后15日内申报纳税。按半年缴纳的,于每年7月15日前、1月15日前分两次申报纳税。纳税期限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作调整。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书面报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同意。

  三、《通知》的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 2022 年7月1日起执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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