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16 15:11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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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鉴于三明市气象部门的气象通报,11月1日13时至2日08时,在三明市人工影响天气区域指挥中心的指挥下,永安气象局派出4支作业队伍前往小陶、洪田、西洋、上坪等乡镇,在小陶和西洋成功开展2次人工增雨作业,发射火箭弹6枚,全市普降小到中雨,局部大雨,全市范围内森林火险等级已降低(目前为2级),为此市政府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可截止目前全市范围内森林火险等级已降低(目前为2级),已达不到下达禁止野外用火通告的条件。

  二、目标任务

  本通告目的是恢复林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工作进展

  本通告由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起草,参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对照目前全市范围内森林火险等级已降低(目前为2级),已达不到下达禁止野外用火条件,起草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初稿)。之后征求了永安市政府、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期限自发布起立即生效。

  五、主要内容

  于11月2日起解除禁止野外用火。

  六、注意事项

  11月2日起解除禁止野外用火后,各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七、关键词

  野外用火、解除禁止、森林火灾。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伟光 ,联系电话:0598-36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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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鉴于三明市气象部门的气象通报,11月1日13时至2日08时,在三明市人工影响天气区域指挥中心的指挥下,永安气象局派出4支作业队伍前往小陶、洪田、西洋、上坪等乡镇,在小陶和西洋成功开展2次人工增雨作业,发射火箭弹6枚,全市普降小到中雨,局部大雨,全市范围内森林火险等级已降低(目前为2级),为此市政府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可截止目前全市范围内森林火险等级已降低(目前为2级),已达不到下达禁止野外用火通告的条件。

  二、目标任务

  本通告目的是恢复林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工作进展

  本通告由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起草,参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对照目前全市范围内森林火险等级已降低(目前为2级),已达不到下达禁止野外用火条件,起草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初稿)。之后征求了永安市政府、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期限自发布起立即生效。

  五、主要内容

  于11月2日起解除禁止野外用火。

  六、注意事项

  11月2日起解除禁止野外用火后,各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七、关键词

  野外用火、解除禁止、森林火灾。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伟光 ,联系电话:0598-36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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