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取消使用纸质门牌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08 10:02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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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六最”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间、环节、成本,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更好契合企业和群众需求。加快资源整合、数据赋能,打造“一网通办”自助终端,加快推广“e 政务”自助服务模式,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中共永安市委关于印发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安市关于印发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实施标准地址信息的采集、维护、应用、管理,落实本地标准地址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升级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依据

  1.《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

  2.《中共永安市委关于印发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委〔2022〕18号)

  3.《永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永营商办〔2022〕2号)

  三、工作进展

  本《通知》由永安市民政局牵头,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编办、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安市税务局、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司法局、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永安市燕东街道办事处、永安市燕西街道办事处、永安市燕南街道办事处、永安市燕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一条,采纳一条;8月31日至9月9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关于取消使用纸质门牌证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自2022年12月1日起,民政部门不再为本市城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住址提供纸质门牌证。

  五、主要内容

  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市城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需要新增、变更或查询门牌信息的,统一登录“永安市门牌系统”微信小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各乡镇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新增、变更或查询门牌信息的,至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办理。

  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涉及房屋地址信息的,应通过“永安市门牌系统”平台共享端口查询电子门牌地址,不得要求提供纸质门牌证。

  六、注意事项

  1.民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纸质门牌证停止办理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永安市门牌系统”平台共享端口设置,避免因停止办理纸质门牌证影响本部门业务办理。在过渡阶段,永安市门牌系统查询不到地址信息及历史遗留的不明确的地址,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地址证明。

  2.民政部门要做好地名命名、门牌地址编制、行政管辖划分及“永安市门牌系统”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教育、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市场监督、税务、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部门要规范做好电子门牌在本部门、本行业的应用。

  七、关键词

  本市城乡、纸质门牌证、“永安市门牌系统”微信小程序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旌新 1379916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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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六最”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间、环节、成本,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更好契合企业和群众需求。加快资源整合、数据赋能,打造“一网通办”自助终端,加快推广“e 政务”自助服务模式,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中共永安市委关于印发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安市关于印发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实施标准地址信息的采集、维护、应用、管理,落实本地标准地址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升级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依据

  1.《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

  2.《中共永安市委关于印发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委〔2022〕18号)

  3.《永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永营商办〔2022〕2号)

  三、工作进展

  本《通知》由永安市民政局牵头,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编办、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安市税务局、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司法局、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永安市燕东街道办事处、永安市燕西街道办事处、永安市燕南街道办事处、永安市燕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一条,采纳一条;8月31日至9月9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关于取消使用纸质门牌证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自2022年12月1日起,民政部门不再为本市城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住址提供纸质门牌证。

  五、主要内容

  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市城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需要新增、变更或查询门牌信息的,统一登录“永安市门牌系统”微信小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各乡镇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新增、变更或查询门牌信息的,至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办理。

  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涉及房屋地址信息的,应通过“永安市门牌系统”平台共享端口查询电子门牌地址,不得要求提供纸质门牌证。

  六、注意事项

  1.民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纸质门牌证停止办理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永安市门牌系统”平台共享端口设置,避免因停止办理纸质门牌证影响本部门业务办理。在过渡阶段,永安市门牌系统查询不到地址信息及历史遗留的不明确的地址,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地址证明。

  2.民政部门要做好地名命名、门牌地址编制、行政管辖划分及“永安市门牌系统”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教育、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市场监督、税务、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部门要规范做好电子门牌在本部门、本行业的应用。

  七、关键词

  本市城乡、纸质门牌证、“永安市门牌系统”微信小程序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旌新 1379916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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