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27 08:42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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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加快发展抽水蓄能电站,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方式,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迫切要求,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并布局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实施,项目的落地建设,对保障电网安全稳定、新能源消纳、调峰调荷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令)等有关规定编制《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二、目标任务

  统筹规划移民安置方案,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工程站址内“抢建抢种”,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工作进展

  1月17日,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局)牵头起草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并于1月18日向小陶镇政府、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移民发展中心等9个单位征求意见,形成《通告(讨论稿)》。2月3日上午,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龚祖清就该通告召集市直各相关部门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对《通告(讨论稿)》再次进行充分讨论,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2月9日至2月15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通告(送审稿)》,2月20日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该《通告》由六条细则和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组成。

  (一)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和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已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并分别以《关于印发〈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施〔2023〕5号)、《关于印送〈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规〔2023〕33号)同意两专题报告推荐的施工总布置规划方案和正常蓄水位方案。计划2023年6月开工。

  (二)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正常蓄水位950米,总库容879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478米,总库容1161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处理涉及永安市小陶镇牛益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修)建坟墓;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具体解释工作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六、注意事项

  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涉及范围包括小陶镇牛益行政村的高际坑自然村和小陶镇枣溪支流的牛益溪上,具体范围以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为准。

  七、关键词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以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先生,0598-38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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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加快发展抽水蓄能电站,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方式,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迫切要求,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并布局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实施,项目的落地建设,对保障电网安全稳定、新能源消纳、调峰调荷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令)等有关规定编制《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二、目标任务

  统筹规划移民安置方案,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工程站址内“抢建抢种”,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工作进展

  1月17日,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局)牵头起草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并于1月18日向小陶镇政府、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移民发展中心等9个单位征求意见,形成《通告(讨论稿)》。2月3日上午,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龚祖清就该通告召集市直各相关部门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对《通告(讨论稿)》再次进行充分讨论,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2月9日至2月15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通告(送审稿)》,2月20日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该《通告》由六条细则和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组成。

  (一)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和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已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并分别以《关于印发〈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施〔2023〕5号)、《关于印送〈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规〔2023〕33号)同意两专题报告推荐的施工总布置规划方案和正常蓄水位方案。计划2023年6月开工。

  (二)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正常蓄水位950米,总库容879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478米,总库容1161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处理涉及永安市小陶镇牛益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修)建坟墓;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具体解释工作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六、注意事项

  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涉及范围包括小陶镇牛益行政村的高际坑自然村和小陶镇枣溪支流的牛益溪上,具体范围以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为准。

  七、关键词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以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先生,0598-38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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