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07 10:46 来源:永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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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布局,并结合永安市近年来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

  (二)三明市林业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林计财〔2022〕10号);

  (三)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推广林下经济发展典型模式等工作的通知》(闽林改便函〔2022〕3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发挥优势,扶持特色产业,以二产促一产带三产,达到林下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格局。同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现林下经济良种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永安市实际情况,对原《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永林财〔2018〕24号)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初拟了《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6日通过政务内网发给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市财政局于2023年5月15日发回修改意见。根据财政局的意见及我局相关科室的意见,将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于2023年5月19日提请林业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根据林业局党组的意见又作了修改。

  五、主要内容

  《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七章二十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扶持重点

  含第1至第3条。

  对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范围、扶持重点、项目载体、使用原则和激励方向作了规定。

  (二)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及补助标准

  含第4至第5条。

  1.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林下经济科技推广” “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因此,在制定第四条“资金分配原则”时,把政府主导的项目,如:技术平台建设、科技合作、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等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公共品牌建设、市场建设等项目作为优先全额补助项目。同时,为了科学测算补助额,对项目投资额认定作了说明。

  2.起草单位对永安市近年来的林下经济主要类型投资构成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对投资单价进行了测算,并参考周边县(区)的补助标准,按照投资单价25%的补助标准,对永安市林下种植主要品种的补助限额及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在第五条中,明确了金线莲、铁皮石斛、华重楼、黄花倒水莲、灵芝等不同类别的林下种植项目最高补助标准,对其他项目也按“投资额25%”确定最高补助标准。为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对品牌创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三)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及使用范围

  含第6至第7条。

  1.第六条对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根据近年来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及产业布局、资金使用效益,考虑到现在从事林下经济的业主多元化,各种经济类型均有,国有林场等国有成分的企业在林下经济发展中起着示范带头作用。因此,在第六条中,对补助对象不作限制性要求,但侧重扶持带动群众增收,致力乡村振兴的龙头企业。

  3.在强调“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同时,对项目补助顺序作了理顺。鉴于省上对永安市“推动科技创新”做法作了肯定,为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在第七条中,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作为第一顺序补助项目。为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达到“以二产促一产带三产”,实现林下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补“二产”短板,将“产品加工及市场建设、品牌宣传推广等”作为第二顺序补助项目。

  林下种植通过多年的政策扶持,发展较快,成效明显,作为往年扶持重点项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因此,今后安排项目资金时,林下种植基地相关的生产性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第三、第四顺序补助项目。

  (四)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补助方式、补助流程

  含第8至第11条。

  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补助方式、补助流程等”。从减轻农民负担,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发,对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作了规定,特别是对申报项目范围进行了界定,简化了原申报流程。

  (五)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含第12至第18条。

  对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作了说明,即:“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办法。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资金拨付、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违规处理、信息公开逐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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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布局,并结合永安市近年来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

  (二)三明市林业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林计财〔2022〕10号);

  (三)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推广林下经济发展典型模式等工作的通知》(闽林改便函〔2022〕3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发挥优势,扶持特色产业,以二产促一产带三产,达到林下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格局。同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现林下经济良种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永安市实际情况,对原《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永林财〔2018〕24号)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初拟了《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6日通过政务内网发给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市财政局于2023年5月15日发回修改意见。根据财政局的意见及我局相关科室的意见,将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于2023年5月19日提请林业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根据林业局党组的意见又作了修改。

  五、主要内容

  《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七章二十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扶持重点

  含第1至第3条。

  对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范围、扶持重点、项目载体、使用原则和激励方向作了规定。

  (二)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及补助标准

  含第4至第5条。

  1.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林下经济科技推广” “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因此,在制定第四条“资金分配原则”时,把政府主导的项目,如:技术平台建设、科技合作、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等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公共品牌建设、市场建设等项目作为优先全额补助项目。同时,为了科学测算补助额,对项目投资额认定作了说明。

  2.起草单位对永安市近年来的林下经济主要类型投资构成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对投资单价进行了测算,并参考周边县(区)的补助标准,按照投资单价25%的补助标准,对永安市林下种植主要品种的补助限额及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在第五条中,明确了金线莲、铁皮石斛、华重楼、黄花倒水莲、灵芝等不同类别的林下种植项目最高补助标准,对其他项目也按“投资额25%”确定最高补助标准。为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对品牌创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三)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及使用范围

  含第6至第7条。

  1.第六条对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根据近年来永安市林下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及产业布局、资金使用效益,考虑到现在从事林下经济的业主多元化,各种经济类型均有,国有林场等国有成分的企业在林下经济发展中起着示范带头作用。因此,在第六条中,对补助对象不作限制性要求,但侧重扶持带动群众增收,致力乡村振兴的龙头企业。

  3.在强调“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同时,对项目补助顺序作了理顺。鉴于省上对永安市“推动科技创新”做法作了肯定,为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在第七条中,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作为第一顺序补助项目。为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达到“以二产促一产带三产”,实现林下经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补“二产”短板,将“产品加工及市场建设、品牌宣传推广等”作为第二顺序补助项目。

  林下种植通过多年的政策扶持,发展较快,成效明显,作为往年扶持重点项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因此,今后安排项目资金时,林下种植基地相关的生产性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第三、第四顺序补助项目。

  (四)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补助方式、补助流程

  含第8至第11条。

  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补助方式、补助流程等”。从减轻农民负担,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发,对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作了规定,特别是对申报项目范围进行了界定,简化了原申报流程。

  (五)林下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含第12至第18条。

  对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作了说明,即:“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办法。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资金拨付、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违规处理、信息公开逐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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