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17 10:01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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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明政办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文旅局组织草拟了《永安市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推动乡村振兴和旅游业发展。

  三、工作进展

  2023年6月至9月,市文旅局组织起草的《管理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征求市财政局、公安局等13个市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多轮征求意见后取得一致意见。9月2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28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管理办法》。

  四、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申办条件、申办流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策扶持、附则七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民宿的发展应当坚持合理规划、安全有序、体现特色、保护生态、促进旅游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申办条件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三)申办流程

  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文旅局、永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由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宿办”)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按照申报、初审、审批、备案等流程申办。

  (四)组织实施

  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市级建立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五)监督管理

  民宿经营者负责本场所安全责任,不得有违法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经联席会议研究认定情节严重的可取缔民宿经营资格。被取缔经营资格的民宿,民宿经营者自撤销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备案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未备案而擅自经营旅馆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依法处置。

  (六)政策扶持

  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品牌民宿,推进精品民宿发展提档升级。对起到行业示范作用的品牌民宿,统一纳入旅游营销体系开展宣传推广,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和职工疗休养。大力推进我市民宿产业快速发展,对经部门联审及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认定的民宿经营者,享受统筹营销、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

  民宿、管理办法、旅游。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志斌,联系电话:0598-365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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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明政办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文旅局组织草拟了《永安市民宿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推动乡村振兴和旅游业发展。

  三、工作进展

  2023年6月至9月,市文旅局组织起草的《管理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征求市财政局、公安局等13个市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多轮征求意见后取得一致意见。9月2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28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管理办法》。

  四、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申办条件、申办流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策扶持、附则七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民宿的发展应当坚持合理规划、安全有序、体现特色、保护生态、促进旅游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申办条件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三)申办流程

  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文旅局、永安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由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宿办”)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按照申报、初审、审批、备案等流程申办。

  (四)组织实施

  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市级建立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五)监督管理

  民宿经营者负责本场所安全责任,不得有违法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经联席会议研究认定情节严重的可取缔民宿经营资格。被取缔经营资格的民宿,民宿经营者自撤销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备案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未备案而擅自经营旅馆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依法处置。

  (六)政策扶持

  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品牌民宿,推进精品民宿发展提档升级。对起到行业示范作用的品牌民宿,统一纳入旅游营销体系开展宣传推广,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和职工疗休养。大力推进我市民宿产业快速发展,对经部门联审及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认定的民宿经营者,享受统筹营销、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

  民宿、管理办法、旅游。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志斌,联系电话:0598-365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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