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告》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22 15:47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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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以及省、市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三、工作进展

  本《通告》由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之后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进行了修改;2024年1月5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2024年1月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形成《通告》。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通告》共6条,明确了严禁对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造成耕地“非农化”或其他行为造成耕地破坏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查处。

  六、关键词

  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国丹,联系电话:0598-38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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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以及省、市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三、工作进展

  本《通告》由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之后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意见进行了修改;2024年1月5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2024年1月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形成《通告》。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通告》共6条,明确了严禁对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造成耕地“非农化”或其他行为造成耕地破坏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查处。

  六、关键词

  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国丹,联系电话:0598-38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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