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08 15:07 来源:永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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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24〕2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 号)和《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林政资〔2023〕16 号)精神,永安市开展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为有序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永安市森林资源状况及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减证便民”举措,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能,依法落实林木处置权,提升森林经营效益,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1.永安市林业局于2024年2月19日向全市各乡镇林业站、有关森林经营单位、伐区调查设计单位及部分林农征求意见建议;

  2.2024年3月20日,征求意见稿通过永安市林业局政策法制科合法性审核。

  四、范围期限

  自2024年4月3日至2028年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五、主要内容

  《永安市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林权所有者可自主确定主伐年龄和采伐类型,人工商品林主伐-皆伐与抚育间伐实行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二是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采伐蓄积30立方米以下的人工商品林,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简化审批程序。三是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开展贡川镇林场、虎山合作林场和凯森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三个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的各项试点工作,鼓励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采伐限额,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四是放宽采伐限额年度限制、采伐期限年度限制,改革试点期内林木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允许采伐期限跨越年度。五是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实行林木采伐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林木采伐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林权材料。 

  六、注意事项

  本文件涉及的人工商品林自主确定主伐年龄、采伐类型和按面积审批采伐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地(含保护小区)、生态保护红线、经省政府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三线林”、水库周围一重山及重点生态区位等禁、限伐区域以及坡度35度以上(不含35度)林地。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地(含保护小区)以及经省政府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限伐区域;重点三线林范围内的人工商品林,仅主伐-择伐和抚育间伐适用于告知承诺审批。

  七、关键词诠释

  自主确定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和采伐类型,探索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简化伐区设计内容,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依法落实林木处置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如楚,联系电话:0598-385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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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24〕2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 号)和《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林政资〔2023〕16 号)精神,永安市开展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为有序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永安市森林资源状况及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减证便民”举措,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能,依法落实林木处置权,提升森林经营效益,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1.永安市林业局于2024年2月19日向全市各乡镇林业站、有关森林经营单位、伐区调查设计单位及部分林农征求意见建议;

  2.2024年3月20日,征求意见稿通过永安市林业局政策法制科合法性审核。

  四、范围期限

  自2024年4月3日至2028年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五、主要内容

  《永安市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林权所有者可自主确定主伐年龄和采伐类型,人工商品林主伐-皆伐与抚育间伐实行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二是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采伐蓄积30立方米以下的人工商品林,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简化审批程序。三是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开展贡川镇林场、虎山合作林场和凯森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三个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的各项试点工作,鼓励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采伐限额,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四是放宽采伐限额年度限制、采伐期限年度限制,改革试点期内林木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允许采伐期限跨越年度。五是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实行林木采伐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林木采伐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林权材料。 

  六、注意事项

  本文件涉及的人工商品林自主确定主伐年龄、采伐类型和按面积审批采伐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地(含保护小区)、生态保护红线、经省政府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三线林”、水库周围一重山及重点生态区位等禁、限伐区域以及坡度35度以上(不含35度)林地。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地(含保护小区)以及经省政府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限伐区域;重点三线林范围内的人工商品林,仅主伐-择伐和抚育间伐适用于告知承诺审批。

  七、关键词诠释

  自主确定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和采伐类型,探索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简化伐区设计内容,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依法落实林木处置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如楚,联系电话:0598-385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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