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安市城区2022年度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16 17:47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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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基准地价成果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以更新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起算点,距基准地价估价期日满二年的,必须进行基准地价更新。

  我市上一轮2019年度基准地价于2021年5月经市政府公布实施,距今实施已两年多,因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指导土地利用、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授权经营及清产核资、土地收购、整理等宗地价格评估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土地租金、使用税费的依据。目前我市城区地产市场发育较为成熟,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均采用招、拍、挂方式进行,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配置模式,二级市场交易相对活跃。为提高我市土地市场及地价管理的透明度,规范土地市场,使其价格与市场相协调,也必须及时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72号);

  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53号);

  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

  7.《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求点》;

  8.《福建省基准地价入库要求》(2020版)。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价格的市场管理体系,统一城区土地价格管理,提高土地价格的透明度,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维护国家利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 号)工作要求,于2022年6月启动永安市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专家论证和代表听证,广泛听取与会专家、代表的意见,对专家、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答和修订,于2023年9月14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组对我市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的验收,2023年11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下达《永安市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验收意见》,作业队伍已按要求对修订成果进行完善。经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12月19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2024年1月11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024年2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六、主要内容

  1. 各类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和基准地价。

  2. 部分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3. 租赁型商品房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类型基准地价。

  七、关键词

  基准地价、更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戴燕,联系电话:0598-382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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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基准地价成果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以更新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起算点,距基准地价估价期日满二年的,必须进行基准地价更新。

  我市上一轮2019年度基准地价于2021年5月经市政府公布实施,距今实施已两年多,因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指导土地利用、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授权经营及清产核资、土地收购、整理等宗地价格评估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土地租金、使用税费的依据。目前我市城区地产市场发育较为成熟,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均采用招、拍、挂方式进行,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配置模式,二级市场交易相对活跃。为提高我市土地市场及地价管理的透明度,规范土地市场,使其价格与市场相协调,也必须及时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72号);

  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53号);

  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

  7.《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求点》;

  8.《福建省基准地价入库要求》(2020版)。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价格的市场管理体系,统一城区土地价格管理,提高土地价格的透明度,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维护国家利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 号)工作要求,于2022年6月启动永安市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专家论证和代表听证,广泛听取与会专家、代表的意见,对专家、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答和修订,于2023年9月14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组对我市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成果的验收,2023年11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下达《永安市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验收意见》,作业队伍已按要求对修订成果进行完善。经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12月19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2024年1月11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024年2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六、主要内容

  1. 各类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和基准地价。

  2. 部分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3. 租赁型商品房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类型基准地价。

  七、关键词

  基准地价、更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戴燕,联系电话:0598-382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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