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市林业得到飞速发展,农户收入得到明显增长,初步实现了资源变资产。当前,我市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剩余年限不足10年,承包主体持续经营信心不足,社会资本进山入林难,制约了林业的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增强承包主体经营信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需依法开展延包,保障稳定经营,对集体林地开展延包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发〔2019〕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闽委发〔2024〕2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全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高效新质林业推动林区共同富裕三年行动计划》(明委发〔2024〕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88号)、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融入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推进林改再出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21〕88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自然资发〔2021〕16号)、《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永安市林业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永自然资〔2022〕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和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林业经营的延续性和稳定经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充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联合起草了《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初稿,2025年3月18日,将《工作方案(初稿)》向洪田镇进行征求意见,2025年3月20日,市政府在洪田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召开林地延包工作座谈会,市政府温副市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领导及有关人员,洪田镇领导及有关拟试点村主干、村民代表参加,讨论研究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并提出意见建议,3月24日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24日-4月8日,《工作方案》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2025年3月24日-4月8日,《工作方案》向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局、政府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各乡镇单位均无意见反馈。2025年4月23日,送市司法局审核,5月6日经市司法局审核,该《工作方案》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5〕7号)。2025年4月18日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修改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送审稿)》,6月23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2025年3月开始到2025年12月底结束。2026年1月以后,结合试点乡镇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全市全面铺开延包工作。
五、主要内容
《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共七个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延包内容、工作程序、优化登记 、时间安排、工作保障等有关内容。
六、注意事项
本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是对家庭承包林地(责任山)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对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林地或以小组为单位,经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决议通过需调整责任山的不纳入延包工作范围。
七、关键词
集体林地、延包、通知。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永安市林业局 黄通星 0598-3803770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纪 鸿 0598-3832416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市林业得到飞速发展,农户收入得到明显增长,初步实现了资源变资产。当前,我市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剩余年限不足10年,承包主体持续经营信心不足,社会资本进山入林难,制约了林业的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增强承包主体经营信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需依法开展延包,保障稳定经营,对集体林地开展延包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发〔2019〕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闽委发〔2024〕2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全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高效新质林业推动林区共同富裕三年行动计划》(明委发〔2024〕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88号)、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融入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推进林改再出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21〕88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自然资发〔2021〕16号)、《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永安市林业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永自然资〔2022〕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和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林业经营的延续性和稳定经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充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联合起草了《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初稿,2025年3月18日,将《工作方案(初稿)》向洪田镇进行征求意见,2025年3月20日,市政府在洪田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召开林地延包工作座谈会,市政府温副市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领导及有关人员,洪田镇领导及有关拟试点村主干、村民代表参加,讨论研究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并提出意见建议,3月24日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24日-4月8日,《工作方案》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2025年3月24日-4月8日,《工作方案》向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局、政府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各乡镇单位均无意见反馈。2025年4月23日,送市司法局审核,5月6日经市司法局审核,该《工作方案》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5〕7号)。2025年4月18日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修改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送审稿)》,6月23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2025年3月开始到2025年12月底结束。2026年1月以后,结合试点乡镇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全市全面铺开延包工作。
五、主要内容
《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共七个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延包内容、工作程序、优化登记 、时间安排、工作保障等有关内容。
六、注意事项
本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是对家庭承包林地(责任山)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对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林地或以小组为单位,经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决议通过需调整责任山的不纳入延包工作范围。
七、关键词
集体林地、延包、通知。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永安市林业局 黄通星 0598-3803770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纪 鸿 0598-38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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