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问答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5年6月26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此次永安市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永安市林业发展迅速,农户收入增长,实现了资源变资产。但目前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剩余年限不足10年 ,导致承包主体持续经营信心不足,社会资本进山入林也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工作。
二、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的目的意义?
答:为进一步增强承包主体经营信心,制定出台《方案》,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针对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承包期不满十年,依法开展延包;二是承包期延长后,原合同约定期限内依然有效,保障稳定经营。
三、集体林地延包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开展集体林地延包,主要遵循以下四方面原则:一是坚持林地“三权分置”。稳固家庭经营基础地位,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依规推进“三权分置”,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承包期届满坚持延包,不打乱重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抵押、担保权利。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或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三是保障稳定经营。承包期延长后,已依法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依然有效。鼓励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延长流转期限、续签流转合同,保障林业经营延续性;对不再续签流转合同的,保障当前经营者的林木财产权益。四是坚持依法开展延包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经营期延长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合法权益,存在权属争议的林权暂缓延包,待争议化解后再延包 。对法律政策未明确的,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
四、延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为加强林权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福建省“保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精神,明确以下延包内容:一是延长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期限30-70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发〔2019〕12号)文件中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闽委发〔2024〕2号)规定“保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精神,针对林地承包期已到期或承包期不满十年,依法开展延包,延长期限30年以上,各地可视情合理确定林地延包期限,对2035年以前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集体承包林地,为方便全市林权统一管理,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延长至2065年止。二是实施范围。本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针对家庭承包林地(责任山),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林地或以小组为单位,经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决议通过需调整责任山的不纳入延包工作范围。三是试点先行。明确洪田镇为试点乡镇,选择洪田村、上石村、生卿村、黄龙村作为试点村开展延包试点工作。
五、延包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按照以下工作程序依次开展延包工作。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二是按照村民自治、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延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延包方案。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延包方案进行讨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决议通过延包方案,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四是组织实施延包方案,推广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代表人签订延包合同,原农户代表人死亡或变更的,应与新的农户代表人签订合同;做好签订延包合同信息台账和归档及管理工作,并将延包合同向试点乡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林业局备案。五是承包合同纳入林权登记档案管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对已颁发的林权证书,在登记信息中统一批量延长承包期限,农户可持原林权证书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换发新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六是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
六、在优化登记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进一步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制创新,优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加快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切实减轻林农、林企负担,参考《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化林改创新林权管理机制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尤政规〔2023〕6号),提出制定简化优化林权登记管理八点措施。一是实行直接延包登记发证:林地延包方案经相关程序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批准,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宗地四至范围、地类等内容无变化,可直接延包重新签订合同和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证,变更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面积等内容有变化也可一并变更。二是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2022年5月17日相关通知精神,持续妥善解决地类重叠、权属交叉、挂名等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简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信息因子:优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对林权类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不再作为登记必填项,林权宗地划分采用新方法;原合同未约定或期限已到期的,完善合同条款或出具延期证明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办理。四是简化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办理环节:申请办理林权类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和变更、转移登记业务需外业权籍调查的,申请人提供材料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中介机构负责外业调查和内业资料填写,材料齐全后权利人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林权证。五是办理林权权属重叠的不动产权证业务:相邻宗地林权权属界线部分相互重叠,合同无异议的,以原证登记的权属证明材料为依据、当事人实地指界勘验重新认定;能通过高分辨率影像图确认界限的,当事人可不实地指界,由第三方通过影像图勾绘界线等;因业务技术因素造成权属重叠的,结合相关资料在不影响图斑闭合面积等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业务技术处理调整相邻宗地界线办理登记;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解决争议后方可办理变更或其他登记。六是部分林权类不动产共有人死亡,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林地承包权利性质为家庭承包,户主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不必办理继承登记,可依据村委会出具的新户主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办理林权类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七是委托办理林权类不动产业务:委托办理林权类不动产非处分类登记业务,由林地所有权人作为见证方,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人现场签订委托书等;林权类不动产权利人在永安市境外,可通过远程视频由市公证处在线办理委托代理公证手续委托办理林权类不动产业务。八是办理共有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林权类不动产共有人身份信息不符的办理更正登记;按份共有的,在告知全体共有人情况下,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共同委托部分共有人代为办理,签订委托书并出具承诺书,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业务。
七、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2025年3月开始到2025年12月底结束。2026年1月以后,结合试点乡镇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全市全面铺开延包工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永安市林业局 黄通星 0598-3803770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纪 鸿 0598-38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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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5年6月26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此次永安市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永安市林业发展迅速,农户收入增长,实现了资源变资产。但目前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剩余年限不足10年 ,导致承包主体持续经营信心不足,社会资本进山入林也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工作。
二、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的目的意义?
答:为进一步增强承包主体经营信心,制定出台《方案》,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针对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承包期不满十年,依法开展延包;二是承包期延长后,原合同约定期限内依然有效,保障稳定经营。
三、集体林地延包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安市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开展集体林地延包,主要遵循以下四方面原则:一是坚持林地“三权分置”。稳固家庭经营基础地位,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依规推进“三权分置”,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承包期届满坚持延包,不打乱重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抵押、担保权利。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或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三是保障稳定经营。承包期延长后,已依法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依然有效。鼓励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延长流转期限、续签流转合同,保障林业经营延续性;对不再续签流转合同的,保障当前经营者的林木财产权益。四是坚持依法开展延包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经营期延长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合法权益,存在权属争议的林权暂缓延包,待争议化解后再延包 。对法律政策未明确的,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
四、延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为加强林权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福建省“保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精神,明确以下延包内容:一是延长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期限30-70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发〔2019〕12号)文件中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闽委发〔2024〕2号)规定“保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精神,针对林地承包期已到期或承包期不满十年,依法开展延包,延长期限30年以上,各地可视情合理确定林地延包期限,对2035年以前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集体承包林地,为方便全市林权统一管理,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延长至2065年止。二是实施范围。本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针对家庭承包林地(责任山),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林地或以小组为单位,经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决议通过需调整责任山的不纳入延包工作范围。三是试点先行。明确洪田镇为试点乡镇,选择洪田村、上石村、生卿村、黄龙村作为试点村开展延包试点工作。
五、延包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按照以下工作程序依次开展延包工作。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二是按照村民自治、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延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延包方案。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延包方案进行讨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决议通过延包方案,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四是组织实施延包方案,推广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代表人签订延包合同,原农户代表人死亡或变更的,应与新的农户代表人签订合同;做好签订延包合同信息台账和归档及管理工作,并将延包合同向试点乡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林业局备案。五是承包合同纳入林权登记档案管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对已颁发的林权证书,在登记信息中统一批量延长承包期限,农户可持原林权证书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换发新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六是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
六、在优化登记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进一步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制创新,优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加快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切实减轻林农、林企负担,参考《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化林改创新林权管理机制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尤政规〔2023〕6号),提出制定简化优化林权登记管理八点措施。一是实行直接延包登记发证:林地延包方案经相关程序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批准,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宗地四至范围、地类等内容无变化,可直接延包重新签订合同和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证,变更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面积等内容有变化也可一并变更。二是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2022年5月17日相关通知精神,持续妥善解决地类重叠、权属交叉、挂名等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简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信息因子:优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对林权类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不再作为登记必填项,林权宗地划分采用新方法;原合同未约定或期限已到期的,完善合同条款或出具延期证明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办理。四是简化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办理环节:申请办理林权类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和变更、转移登记业务需外业权籍调查的,申请人提供材料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中介机构负责外业调查和内业资料填写,材料齐全后权利人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林权证。五是办理林权权属重叠的不动产权证业务:相邻宗地林权权属界线部分相互重叠,合同无异议的,以原证登记的权属证明材料为依据、当事人实地指界勘验重新认定;能通过高分辨率影像图确认界限的,当事人可不实地指界,由第三方通过影像图勾绘界线等;因业务技术因素造成权属重叠的,结合相关资料在不影响图斑闭合面积等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业务技术处理调整相邻宗地界线办理登记;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解决争议后方可办理变更或其他登记。六是部分林权类不动产共有人死亡,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林地承包权利性质为家庭承包,户主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不必办理继承登记,可依据村委会出具的新户主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办理林权类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七是委托办理林权类不动产业务:委托办理林权类不动产非处分类登记业务,由林地所有权人作为见证方,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人现场签订委托书等;林权类不动产权利人在永安市境外,可通过远程视频由市公证处在线办理委托代理公证手续委托办理林权类不动产业务。八是办理共有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林权类不动产共有人身份信息不符的办理更正登记;按份共有的,在告知全体共有人情况下,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共同委托部分共有人代为办理,签订委托书并出具承诺书,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业务。
七、集体林地延包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2025年3月开始到2025年12月底结束。2026年1月以后,结合试点乡镇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全市全面铺开延包工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永安市林业局 黄通星 0598-3803770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纪 鸿 0598-38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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