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加大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走深走实,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流程的通知》(明民〔2024〕72号)及《关于规范永安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我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对象和减免内容,规范费用减免的申请程序和操作流程、细化各部门在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对部门和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工作进展
根据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4]27号)的基础上,结合《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等事宜专题会议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4}78号),对《永安市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起草了《永安市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10月16日向市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四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市财政局关于经费申请、强化监督的建议两条,采纳两条;10月16日至10月24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11月由我局顾问律师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罗志律师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11月1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11月18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1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范围、内容、申请程序、资料清单以及其他要求做了详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减免对象:具有永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遗体;永安市境内公安机关允许火化(开具死亡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2.减免内容:一是减免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2030元/具,含遗体火化费480元;遗体接运费720元;遗体存放费720元;骨灰寄存费110元。二是城乡困难群众在减免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可在殡仪馆免费领取一个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3.申请程序: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在市殡仪馆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丧属可至市殡仪馆申请减免费用,免除费用按照我市标准执行,超出不补,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4.资料清单:丧属(丧事承办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永安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原件,城乡困难群众由殡葬服务机构与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科室核实免除对象信息;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丧属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提供异地火化证明和缴费发票。
此外《办法》还对经费保障、监督检查、追责情况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五、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永安市户籍人口,自印发之日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
殡葬基本服务 费用 减免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管光熠,联系电话:0598-360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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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加大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走深走实,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流程的通知》(明民〔2024〕72号)及《关于规范永安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我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对象和减免内容,规范费用减免的申请程序和操作流程、细化各部门在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对部门和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工作进展
根据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4]27号)的基础上,结合《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等事宜专题会议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4}78号),对《永安市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起草了《永安市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10月16日向市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四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市财政局关于经费申请、强化监督的建议两条,采纳两条;10月16日至10月24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11月由我局顾问律师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罗志律师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11月1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11月18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1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范围、内容、申请程序、资料清单以及其他要求做了详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减免对象:具有永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遗体;永安市境内公安机关允许火化(开具死亡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2.减免内容:一是减免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2030元/具,含遗体火化费480元;遗体接运费720元;遗体存放费720元;骨灰寄存费110元。二是城乡困难群众在减免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可在殡仪馆免费领取一个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3.申请程序: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在市殡仪馆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丧属可至市殡仪馆申请减免费用,免除费用按照我市标准执行,超出不补,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4.资料清单:丧属(丧事承办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永安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原件,城乡困难群众由殡葬服务机构与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科室核实免除对象信息;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丧属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提供异地火化证明和缴费发票。
此外《办法》还对经费保障、监督检查、追责情况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五、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永安市户籍人口,自印发之日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
殡葬基本服务 费用 减免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管光熠,联系电话:0598-360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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