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5-12-03 09:56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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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答: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为以下两类:一是具有永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遗体;二是永安市境内公安机关允许火化(开具死亡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的具体项目?

  答: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的具体项目为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遗体接运费(限永安市域内)、遗体存放费(馆内冷藏72小时以内)、骨灰寄存费(一年以内)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合计2030元/具。另外城乡困难群众在减免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可在殡仪馆免费领取一个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三、如何申请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答: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丧属在市殡仪馆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四、申请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申请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应提供丧属(丧事承办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永安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原件。

  五、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核实如何操作?

  答:由殡葬服务机构负责和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科室核实免除对象信息。

  六、异地死亡人员家属要如何申请减免政策?

  答: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丧属可至市殡仪馆申请减免费用,免除费用按照我市标准执行,超出不补,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丧属应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永安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原件,异地火化证明和缴费发票,至市殡仪馆申请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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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答: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为以下两类:一是具有永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遗体;二是永安市境内公安机关允许火化(开具死亡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的具体项目?

  答: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的具体项目为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遗体接运费(限永安市域内)、遗体存放费(馆内冷藏72小时以内)、骨灰寄存费(一年以内)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合计2030元/具。另外城乡困难群众在减免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可在殡仪馆免费领取一个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三、如何申请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答:符合规定的死亡对象,丧属在市殡仪馆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四、申请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申请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应提供丧属(丧事承办人)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永安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原件。

  五、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核实如何操作?

  答:由殡葬服务机构负责和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科室核实免除对象信息。

  六、异地死亡人员家属要如何申请减免政策?

  答: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丧属可至市殡仪馆申请减免费用,免除费用按照我市标准执行,超出不补,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丧属应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永安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原件,异地火化证明和缴费发票,至市殡仪馆申请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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