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29 10:29 来源:今日永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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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省印发实施《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省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深入排查整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根据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起草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全省房屋结构安全治理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整治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1年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推动房屋安全立法,健全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机构和队伍。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二)整治重点

  1.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低层自住住宅);

  2.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

  3.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5.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6.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聚焦六大类整治重点房屋,进行全面核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主要开展5个专项:

  一是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级分区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城区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

  二是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由各行业部门牵头,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三是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建立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

  四是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南安、晋江、古田、惠安、集美、涵江等地区,属地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全面复查,深化专项整治。

  五是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强化鉴定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狠抓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

  2.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建立6项制度: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在乡镇(街道)设立网格员,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行业核查机制。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省、市、县住建部门开放房屋数据库端口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三是健全房屋使用安全法规制度。推进《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定期体检制度。

  四是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五是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开展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

  3.有序推进旧改,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制定五年计划,列入“十四五”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主要实施4大工程:

  一是城市危房改造工程。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二是规范农房建设工程。加快规划,保障用地,规范审批,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加强批后监管和技术指导,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三是工业厂房升级工程。县级政府制定专项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对未经正规设计、低品质厂房的集中区域,可采取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式,推动成片整理,促进转型升级。

  四是历史“两违”处置工程。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担任专项行动总指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省住建厅、教育厅、工信厅、民族宗教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二是强化行业监管。各行业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强化监管。省直相关厅局按职能分工协调推进。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市、县(区)应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四是强化督导推进。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严格问效问责。五是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六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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