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条件

日期:2022-12-14 17:15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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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二)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四)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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