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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