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0-00019 文号永政安办〔2020〕2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8-2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永安市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200-2020-00019
文号 永政安办〔2020〕2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8-2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永安市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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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永安市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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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迁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指出“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2019年7月,市安办下发了《永安市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实施方案》(永政安办〔2019〕33号)(以下简标《实施方案》),并积极推动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并将其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

  三明市政府于2020年6月出台《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明政办〔2020〕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

  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火灾防控工作。将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改造、智慧用电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居民楼楼长制、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值守巡更、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以及老旧小区、“九小场所”“空巢老人”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出租屋和合用场所等高危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简易喷淋设施措施,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三明市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精神,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扎实做好“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工作,积极完善相关领域事故防控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推进“科技兴安”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协同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推进落实。要坚持市场主导、单位自主、社会参与和政府引导原则,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目的,加快构建多方共赢互动的智慧用电服务体系。

  二、强化推广应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2019年度试点评估基础上,对照《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广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技术协作单位要强化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智慧用电”系统与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适应匹配性及报警精确性,负责对安装单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讲授,使其掌握报警排查和隐患处理的方法。要强化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互动,进一步做好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

  三、强化目标考核

  市安办拟将“智慧用电”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继续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调研分析,有序推进(附件:2020年度永安市“智慧用电”系统建设目标计划表),切实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及火灾事故高发单位作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和管控的重中之重;在重点推进的同时,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全覆盖。

  附件:1.2020年度永安市“智慧用电”系统建设目标计划表

        2.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三明市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38号)

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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