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0-00024 | 文号 | 永应急〔2020〕3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17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200-2020-00024 | |||||||||||
文号 | 永应急〔2020〕3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8-17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20〕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5个我市2020年自然灾害避灾点为:燕南街道马鞍社区避灾点、燕西街道下渡村避灾点、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避灾点、曹远镇水尾村避灾点、小陶镇上坂村避灾点,现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资金25万元(资金分配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完善各避灾点基础设施、主要进出路口的路线指示牌,添置床铺、床板、棉被、草席、应急灯、灶具等生活必需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为受灾群众提供有效的避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的生活救助需求。
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专项,请各有关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加快资金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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