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日期:2022-12-12 11:22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 | | |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备注:“全市通办”即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可由本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全省通办”即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