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二、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它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它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四、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照片(备注:补发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发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4.婚姻登记档案;   5.授权委托书(备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7.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8.受托人身份证件(备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提交身份证件);   9.军人证件(备注:现役军人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部队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当事人生日当天已达到法定婚龄。   
  提前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夫妇在准备要宝宝的前3〜6个月,请及时去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并听从医生的建议和指导,采取措施消除不利的风险因素,积极治疗影响怀孕的各种疾病。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为准备怀孕的夫妇在受孕之前提供的一系列优生保健服务,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具体内容为:   (—)女性   1. 孕育史、疾病史、 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采集;   2. 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体格检查;   3. 生殖系统检查;   4. 白带常规、淋球菌、沙眼衣原体检测;   5. 血常规、血型检查、血糖测定;   6. 尿常规检查;   7.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肾功能(血肌酐)检测;   8. 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检测;   9. ...
  孕前身体状况影响孕育过程和宝宝的健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可以在怀孕以前检查出不利于怀孕和影响宝宝正常发育的危险因素,并指导您如何消除这些危险因素。
  1.地中海贫血是什么病?   地中海贫血简称“地贫”,是一种遗传性血液病,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溶血性贫血,因早期报道的病例几乎都是来自地中海地区而得名。在我国,广东、广西、海南、福建等中国南部地区是地中海贫血的高发区。   2.地中海贫血的遗传几率?   如果夫妻双方为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他们的子女就会有1/4的可能是中、重型地中海贫血。   3.地贫的临床表现?   轻型地贫也就是地贫基因携带者,没有明显地贫症状,重型α地贫,一般都会胎死腹中或出生不久后天折;重型β地贫有明显的临床症状。重型β地贫,多在生后6个月内出现症状;表现为慢性进行性贫血,苍白,黄疸,肝脾肿大;1岁后头颅变大、额部隆起、颧骨突出、鼻梁塌陷,两眼距离增宽,形成地中海贫血特殊面容;若不接受输血治疗,多于5岁前死亡;接受不规则输血治疗,预期寿命13-19岁;很少患者能做到规则治疗。   4.地贫是否可以治愈,治疗的方法有哪些,治疗的费用是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什么?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的法定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新生儿父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领取。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的结婚证。;   4、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6、送养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证明   7、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8、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9、照片   10、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1、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12、不反对此送养行为的证明   13、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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