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申请条件
1.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当事人不是本人的,委托人出示合法的身份证件以及由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3.律师查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a、诉讼前持法院出具的查询函及本人的有效律师证件;b、诉讼过程中持案件受理通知书及本人的有效律师证件;c、律师受托查阅应出示当事人授权查阅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法院工作人员查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工作证; 5.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申请查阅档案需提供:当事人死亡证明、查阅人的身份证、查阅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合理利用档案证明(如遗产继承、交通保险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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