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0-00042 文号永市监食〔2020〕4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8-18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1200-2020-00042
文号 永市监食〔2020〕4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8-18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 08:51
| | | |
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关于扎实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59号)及《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办〔2020〕23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关切的热点,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同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传贯彻,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介平台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大对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

  (四)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

  (五)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六)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对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七)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深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及普及工作,持续深化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行动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20年8月开始,至2021年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启动(2020年8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细化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固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0年8月-2021年5月)。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直销企业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建立监管台账,整治问题,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适时结合宣传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1年6月—11月)。各单位对标任务内容、整治重点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业市场秩序,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工作措施、任务分工等,同时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注重信息共享,提升整治合力。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络机制,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和《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治理“保健市场”乱象,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三)加强宣传力度,维护消费权益。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开展以老年人识骗、访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3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1.2.3)报送至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并于2020年9月3日及2021年9月3日前报送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总结。

  附件:1.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参考模板)

        2.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3.典型案例(参考模板)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